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01 24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01 24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071348360A

法規體系: 漁業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

    許使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容許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直轄市

    、縣(市)政府所提養殖漁業經營結合地面型綠能設施專案計畫(以下

    簡稱專案計畫)之審查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專案計畫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可確保養殖漁業與綠能相互結合,

    且有助於群聚發展者,得予推動。但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專案計畫優先推

    動:

    () 計畫推動範圍內之農業用地面積達二十五公頃以上,且養殖魚塭面積

         占百分之六十以上,符合整體發展之規劃;或位於既有之養殖漁業生

         產區,農業用地面積達十公頃以上,且養殖魚塭面積占百分之六十以

         上。

     () 計畫推動範圍內農業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人數及其應有部分土地面積

          均達百分之七十以上同意,且養殖漁業經營者人數及其養殖經營面積

          均達百分之七十以上同意。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容許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擬具專案計畫,

    並具體載明下列事項,函送本會審查:

    () 計畫推動之區位範圍:應以明顯之道路、通路、進排渠道或重要地標等

         為界,標示計畫推動之區位範圍,並說明計畫推動之區位範圍內農漁民

         與能源業者之設置意願。

    () 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之規劃及產業可行性評估:說明養殖漁業經

         營結合綠能設施之利用規劃、發展方向及可行性分析。

    () 設施空間配置:標示並說明計畫推動之區位範圍內綠能設施及其他相關

         設施之配置原則。

四、養殖漁民、養殖漁民團體或營業項目登記有水產養殖業之業者,得擬具專案計

    畫建議書,並備齊下列文件,報請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

    擬具專案計畫之參據:

    () 建議推動範圍圖,應有明顯之道路、通路、進排渠道或重要地標等為界。

    () 土地清冊。

    () 區內養殖漁民或養殖漁民團體及業者意願之相關文件,例如土地使用同意

         書、意向書或切結書等足資證明之文件。

    () 養殖經營模式結合之可行性。

    () 設施空間配置圖。

    () 必要時可提供饋線規劃及可行性評估。

    () 其他依個案需求,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必要之文件。

五、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附件一之評估表評估專案計畫建議書,經評估可推動

    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第三點規定擬具專案計畫函送本會審查,相關作

    業流程圖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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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部落、偏鄉發綠電 第一階段40案出爐

20190119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為鼓勵偏鄉地區參與能源轉型,及原住民地區電力自給自足,經濟部能源局補助偏鄉及原住民地區設置綠能共40案,範圍涵蓋光電、風力、地熱、小水力、儲能等計畫。須在一年內完成綠能潛力盤點、民眾意願調查、設置規劃等,每案最高補助200萬元。真正的建置則在第二階段。通過的40案須再提出申請,才能爭取每案1000萬元的建置補助。

第一階段的40案包括偏鄉19案、原民地區21案;針對偏鄉綠能計畫,長期推行社區小型再生能源的陳秉亨提醒,凝聚共識須要長時間經營,綠能對很多地區都是全新的體驗,社區投入學習,建立自己的想法也很重要。

偏鄉19案強調公民參與  環境調查確保永續經營    

「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與「民間團體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補助分屬兩個計畫,前者以55個原住民鄉鎮為主,由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目的在提升電力的自給自足;後者對象是偏遠地區鄉,強調民間協力與參與,由民間團體提出申請。

偏鄉綠能19案提案涵蓋新北市、新竹縣、南投縣、彰化縣、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及台東縣等縣市。原本計畫第一階段選出10案、第二階段5案。但能源局表示,基於鼓勵的原則,第一階段19案全數通過,但補助金額不一。

位在日月潭畔、南投縣魚池鄉邵族文化發展協會是申請獲准的案例之一。20189月伊達邵部落開始邁入綠能社區,動用部落共同基金架設5KW的太陽能板,提供組合屋白天用電,大幅減少家用電費。

該會主任陳姳曄表示,將運用這筆經費調查依達邵的小水力發電、擴大屋頂太陽能的可行性。此外,也會調查部落內店家和民宅安裝綠能的意願。每年觀光客人數達18~22萬人次的邵族逐鹿市集,也有意安裝太陽屋頂,結合綠能與觀光。由於伊達邵有裝設太陽能的經驗,發電的情況跟電費下降都看得到,部落長老大多很支持。


 

與台塑六輕僅一水之隔,飽受空污之苦的彰化台西村綠能健康社區促進會也在名單中。總幹事許震唐表示,預計在台西推動太陽光電跟小風機,沒有光電的時候也能有風力發電,但是,風力的資料非常匱乏。他指出,不當的投資會影響公民電廠未來20年營運,將以這筆經費投入綠能潛力調查。

目前台西綠能社區促進會會員共36人。許震唐說,很多人很支持綠能公民電廠,但說到出資,又是另一回事。匯聚共識是最困難的一部份,社區綠能教育也是工作重點。

部落資源豐富   原住民區21案爭取能源自主 

「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補助」對象為原住民鄉,依據原基法,須先徵詢取得部落同意或參與才能使用原民土地的資源。促成此計畫的立委孔文吉指出,原民地區能源也要自主,不能在再生能源政策中缺席。

宜蘭縣大同鄉是最早提出計畫的鄉公所,計畫以小水力跟地熱為主,目前已經完成英士村梵梵溪的地熱、水力及四季村四重溪的水力評估。大同鄉公所承辦官員表示,目前已經確定小水力可行,但要確定地熱的溫度,還要經過鑽探,需要很高的經費,將由部落與民間公司共同合作。不過,在這之前,計畫要先要經過部落會議同意。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雖然起步較晚,卻很有想法。鄉公所研考申仲皓表示,會朝向綠能公民合作社的方向規劃,這樣綠能才能跟部落真正的結合,而不只是用部落土地設置綠能而已。

申仲皓說明,因為地處秀姑巒溪上游、也有灌溉渠道,目前的規劃包括太陽能跟微水力發電。古風村古風社區發展協會也在評估結合綠能與觀光。

凝聚共識  參與學習  才能根留社區

長期參與達魯瑪克部落綠能建置、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綠能社區小組召集人陳秉亨分享他的經驗。他表示,達魯瑪克前期計畫就花了兩、三年。社區常有不同的意見,花時間溝通、建立共識,這一點非常關鍵。其次、社區對綠能經驗不多,實際的參訪與交流會有所幫助。不少工作都要仰賴專業,例如綠能潛力場址的盤點,但不能全部都靠外來團隊,社區要跟著學習,建立知識、想法才能從社區長出來。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209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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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及室內「漁電共生」養殖模場綠能設施結合養殖漁業生產之政策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壹、前言

  農業用地係以農業生產為主,並兼負國家安全糧食之政策,使我國面臨重大事故,無法從他國輸入國人所需之基本糧食時,得以在國內自己生產供給國人之所需。為配合「2025年非核家園」之政策,在不影響原農業生產下,得以兼顧發展綠能設施,並優化養殖生產環境,減少養殖勞力之付出,防範極端氣候之侵襲,促進產業升級及增進養殖漁民躉電收益,以創造「農(漁)電雙贏」之效益,爰規劃綠能、科技結合養殖生產之模組化,藉以達成上述之效益。

貳、作法

  本會於陸上養殖漁業部分,規劃室外及室內「漁電共生」養殖模場綠能設施結合養殖漁業生產之政策

一、室外水產養殖生產設施(魚塭)之模場

  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7條之規定,略以,綠能設施設置於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之40%(含其他管理設施)。本會規劃綠能結合室外水產養殖生產之模場,係運用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支撐架)與活動式溫棚結合,以因應冬季寒流之侵襲,得開啟溫棚抵禦寒流造成池水低溫,防範養殖物死亡。另亦運用該支撐架架設監視系統及水質監測預警(科技)設備,並將資料傳送雲端資料庫,使養殖漁民得以在他處,利用行動電話監看魚塭現場安全情形及開啟投餌機,監看養殖物攝食之情形;至水質監測預警系統部分,亦得利用行動電話監看數據,倘水質情形變化超出設定之參數,則透由行動電話發出預警。

二、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之模場

  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8條之規定略以,得在不影響農業設施用途及結合農業經營使用之前提下,申請設置綠能設施。室內水產養殖生產申請不得逾坐落土地面積80%,其綠能設施得設置於該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之屋頂面積100%。本會規劃綠能結合室內水產養殖生產之模場,室內生產模式,得以因應冬季寒流之侵襲,防範養殖物死亡;且因具有高生物安全性,得防範水產疾病之感染。另結合設監視系統及水質監測預警(科技)設備,並將資料傳送雲端資料庫,使養殖漁民得以在他處,利用行動電話監看養殖現場安全情形,並可監看數據,倘水質情形變化超出設定之參數,則透由行動電話發出預警。

參、現況

  本會已於科技計畫辦理「漁電共生」(示意圖)養殖模場相關試驗研究及田間養殖輔導,倘試驗及輔導成效良好,再推廣相關業者使用;本會初步規劃以我國大宗養殖魚種,其試驗研究內容如下:

一、確立太陽光電魚塭設置最適遮蔽率:光合作用係為魚塭池水產生氧氣及維持池水生態之重要因子,惟設置太陽光電設施遮蔽陽光照射池水之比例,易影響養殖之生產量;目前農林漁牧各類別申請綠能設施與農業經營相結合均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7條規定,略以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之40%,係尚未經科學試驗之最適設置比例,爰為確立在不影響養殖生產之最佳遮蔽率,規劃分別以太陽光電設施遮蔽率0%(對照組)、30%、50%、70%(實驗組)進行田間試驗,其試驗成果之參數,得作為修正相關法規之依據,俾利後續國家綠能政策之推動,並增加養殖漁民非漁業生產之收益。

二、強化養殖漁業面臨極端氣候之挑戰:利用太陽光電設施結構結合溫棚設施,朝向冬季抗寒(保溫帆布)及夏季防熱(蘭花網)之效果,並改善溫棚搭建方式,得以活動伸縮開閉、操作性之簡便及價格適宜等,促進漁民使用之意願,以達防範天然災害之效益,減少養殖漁民天然災害之損失。

三、科技結合養殖魚塭管理:因應我國漁村人口老化及青年從漁意願低落,爰運用我國科技設備結合養殖生產模式,如養殖場監視系統、自動投餌系統、水質監測系統等,統合資料傳送於雲端資料庫,得以及時遠端監控方式,增加養殖日常管理之便利性,減少養殖勞力之付出,以促進養殖漁業之產業升級,進而吸引青年返鄉從漁之意願。

 

漁電共生,養殖漁業,室內養殖,室外養殖,太陽光電魚塭,漁村,綠能設施結合養殖漁業,活動式溫棚結合,溫棚設施,太陽光電

 

https://19fyc00004.iyp.tw/admin/design/news-detail-2209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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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定7千家工廠屋頂 新北首推太陽能光電聯合標租

2018-11-06 〔記者陳心瑜/新北報導〕

為推廣綠能,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全台首創聯合標租推動機制,鎖定新北市廣大的工廠裝設屋頂型太陽光電,市府將代為遴選優良太陽光電廠商,協助雙方簽約及規範權利義務,預計20193月完成遴選、同年底完成建置,目標於2019年新設置容量達2.5MW、年發電量達237.5萬度,打造全台第一陽光工廠大城。

新北市副市長葉惠青出席說明會時,表示未來目標為每年至少增加5MW以上設置容量,而新北首創統一代為遴選太陽光電廠商,降低工廠自行洽詢光電業者的交易成本,並透過聯合標租,為工廠爭取售電收入至少5%起的屋頂租金回饋保障,解決北部日照僅南部七成,導致光電廠商投資意願低落且回饋率偏低的問題。

新北市政府經發局表示,綠電涵蓋太陽能、風力和生質能等型態,太陽能是目前最有發展潛力的項目,而屋頂型太陽光電又是最普遍採用的設置類型。

經發局指出,由於躉售年限為20年,將鎖定設立未滿10年的工廠優先推動,約6962間,而2.5MW設置容量約需要2.5公頃的工廠面積。

葉惠青說,2013年推動屋頂型太陽能光電以來,公私部門設置已達21.6MW,現階段將鎖定廣大的工廠設置。

經發局解釋,工廠產權單純、面積大,設置相較於北部林立的公寓容易,且可獲得額外租金收入,並能為建物降溫23度。

經發局說,由於北部日照量僅南部的7成,且屋頂面積偏小,回收年限高達1213年,租金回饋比率也僅35%,太陽光電系統商投資意願偏低,因此希望透過聯合標租帶動光電產業參與投資並保障屋頂出租的回饋比率。

經發局表示,有意參與的工廠,只要於1071210日前提交同意書予經發局,後續將由經發局進行光電廠商遴選並協助雙方簽約。除了上述說明會,將於轄內設立未滿10年之工廠集中地區包含新莊、中和、三重、汐止及樹林等地區辦理招募說明會,廠房業者及太陽光電廠商可上網報名(https://reurl.cc/E2bN1),聯合標租相關文件可於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或洽2960-3456分機5335葉小姐。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207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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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買綠電?交易前先具備什麼概念?翻譯米糕告訴你-綠電交易起步走

20190125日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詹嘉紋製圖

 

不論您是個人用電戶還是開公司,若想要透過綠電交易(買電)來支持再生能源,在採取實際行動前,最好能先釐清一些概念和交易制度中的眉眉角角。像是,為什麼住台北的人,或設在北部的工廠,可以買到遠在屏東發出的綠電?不是說綠能是間歇性的很不穩定嗎,為什麼有企業能宣稱他們使用100%綠電?再生能源業者發了綠電,除了賣給政府(躉購),要賣給其他民間業者/個人用戶,該怎麼賣?綠電跟憑證可以分開來賣?諸多的疑問,本篇「翻譯米糕」總整理,希望能作為潛在的綠電購買者們,理解並採取行動的起點。

  1. 綠電怎麼到我家? 
  2. 灰電?綠電? 有憑證就是綠電
  3. 100% 綠電如何達成?
  4. 電證合一 VS. 電證分離
  5. 綠電賣誰? 躉購跟憑證的單選題

 

直接從綠電電廠拉一條電線到家裡,這樣的電最綠嗎?或許如此,不過這樣的綠電並不可行,供應端到接收端中間距離遙遠,甚至可能橫跨數縣市,等於是建置一個電網的工程。

即便綠電電廠就在隔壁,要百分百穩定供電還是有困難。惟有跟公用電網相連才能保障在一方供應不足或故障時,隨時有穩定的電力來源。

例如說:你家拉了一條用水的專管,專管故障時,一定還是用水龍頭的水。現實中,拉專管非常昂貴、而且跨過許多土地,並不是可行的模式。

國際間所謂購買綠電,一方是由綠電電廠供應綠電到電網,而另一方也是都是透過電網取得綠電。所以,住台北的人想買台南生產的綠電,是可行的。

但問題來了,怎麼證明我買的就是「綠電」?請繼續往下看。

為了確保綠電買賣是真「綠電」、國際間以「再生能源憑證」針對每個電廠、哪個時段發出的綠電,加以追蹤、紀錄、註記,避免被重複計算、重複使用。

綠電透過電網傳輸的概念有點像是大水庫跟水管線路,綠電公司在電廠(上游)將一定的電量送進電網(水庫),經過電力分配(水管),使用者在家中(下游)打開電力開關,就能使用綠電。

那麼,電力的品質怎麼辦?電網裡有各樣的電、煤電、核電、水電、太陽光電全混在一起,這樣「綠電」是不是變成「灰電」了?

從物理觀點,水有區分水質好壞,如礦物質、污染等。但在電力來說,並沒有這樣的差別,電就是電。

為了確保綠電公司A提供的電力(例如150度)等於下游某用戶B使用的綠電度數(150度),不會被多賣、或是重覆賣出,一個完整詳實的記錄系統非常重要,這就是「再生能源憑證」(REC)。用戶B可以藉由REC來追溯購買綠電的來源與發出綠電的時間,監督單位也會確實管控REC的產出與註記。所以「再生能源憑證」有綠電的身分證之稱。

所以即便你使用的是物理上的灰電,但你擁有「再生能源憑證」後,國際間就認可你使用的是綠電。這種方式的優點是解決了再生能源間歇性的問題(例如風、太陽),確保購買綠電的公司能得到「穩定的電力來源」。

 

台灣再生能源憑證與網站上可查詢每張憑證的發電案場、發電時間、移轉等紀錄

 

100%綠電並不是要時時刻刻都用綠電。除了盡量節電,另外就是購買再生能源憑證,對應的效果就是鼓勵綠電生產

有越來越多的公司,希望藉由購買綠電憑證來證明自己使用綠電、善盡社會責任。2014年由氣候組織(Climate Group)與碳揭露計畫(CDP)共同成立的RE100也倡議國際企業使用100%再生能源。GoogleFacebook、蘋果、微軟、IKEABMW、花旗銀行、耐吉NikeSONY、等都是RE100的會員,他們不僅立下自己要達成100%再生能源的目標與期程,有些公司更要求旗下的產業鏈也要使用綠電。而台灣的再生能源憑證T-REC正是受到RE100認可的綠電憑證之一。

如何達成100%綠電?並不是每一分每一秒電力都要來自工廠旁的光電廠或風廠。只要是一整年所使用的總電量,加上購買相同量的綠電憑證,就可以號稱是100%使用綠電。

既然使用的電都是透電網傳輸的灰電,那麼購買「綠電憑證」有實質意義嗎?由於每張綠電憑證都會對應到再生能源生產。所以對綠電憑證的需求越高,就會鼓勵更多人投入綠電生產,等於是促進在地的綠能產業。

 

電證分離就是把綠電跟憑證分開賣,有助於市場更加活絡,但管控也要很小心

綠電電廠每生產一度綠電,就會伴隨一度的綠電憑證。國際間,一張憑證大多以1000度為單位。台灣的再生能源憑證(T-REC)也採取這種做法。

將綠電跟憑證同時賣給使用者,這就叫「電證合一」;將綠電、憑證分開來賣,例如:綠電賣給A,憑證賣給B,這就叫「電證分離」。

例如,某個研究中心A使用屋頂太陽能,但它不需要對外宣稱使用綠電,於是自己使用綠電,但是把綠電憑證賣給B公司,這就是「電證分離」。要注意,這時後只有B可以宣稱使用綠電,A不能再對外宣稱使用綠電,否則就會發生重複計算(double counting)的問題。

「電證分離」的好處是更具彈性,讓需要很多憑證的廠商更容易取得憑證,促進更多交易。但為了避免重複計算、綠電憑證追溯管理就必須非常小心。以台灣為例,T-REC規定,憑證賣給使用者(end user)後就不能再轉賣,系統上也會特別加以註記。

綠電可以自用、賣給政府、也可以賣到自由市場,通常是看哪邊價格好,但政府合約相對穩定,也是另一個優勢

綠電與一般電力不同之處,在於它具備的環境價值。在再生能源發展初期,台灣仿效國外經驗,提供較優惠的躉購(FIT價格收購民間再生能源設備所發出的綠電。再生能源設備由民眾出資,政府則保證收購綠電20年,如此一來,政府不用投入大筆資金,而民眾也會將設備效益發揮到極致。

政府購買綠電的價格就是躉購費率,這個價格高於一般電力,就是因為綠電的環境價值,與再生能源憑證代表的環境價值有異曲同工之妙。因此,台灣的再生能源憑證明確規定,已接受政府躉購的電力「不能」再申請再生能源憑證。

在再生能源憑證尚未發展完整前,電廠傾向將綠電賣給政府。但隨著2017年台灣開始發出再生能源憑證(T-REC)後,逐漸有電廠轉而申請憑證。由於政府年年調降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當政府收購價格越來越低,綠電賣到市場上可以獲利更多時,可以想見的是未來將有更多電廠轉而申請憑證,並將綠電賣到市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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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昇勳、賴以婕:如何在現階段讓綠電採購普及化?

20190125 上稿編輯: RayPeng

文:莊昇勳(石門山綠資本有限公司總監)、賴以婕(風險與控管經理)

 

能源轉型是近年整個國際社會的共同目標,COP21過後,節能減碳與再生能源電力使用被強烈連結,並成為國際性環境議題上的關鍵減量策略。而電力使用為民生必需品,因此節能減碳的行為者,逐漸從過去的「國家」拓展到企業與消費者,企業與個人皆成為因應與改善氣候變遷的重要行為者。隨著企業社會責任的一詞逐漸受到各方重視,在經營企業應注意的各個層面成為企業重視與揭露的重要項目。同時,由於氣候變遷所帶來的所有風險越來越廣為人知,「為理念而消費」也成為消費者選擇商品的趨勢。消費者對於企業在環境議題上所做的努力,越來越積極看待,採購綠電成為現今重要的議題。

採購綠電的方法與選擇

如何採購綠電?電力基於其為民生必需品以及規模經濟的特性,過去在許多國家多為壟斷性產業。從1990年英國開始著手進行電力產業改革後,投資電業、選購電力才開始成為私營企業能跨足參與的產業。採購電力的目標應以三大項為基本目標:便宜、乾淨、穩定,但是在採購綠色電力的同時,是否能三者皆滿足呢?

RE100是由氣候組織(Climate Group)以及碳揭露計畫(CDP)共同於2014年發起的國際性倡議行動,其目標是希望在2020年達成100家大型企業採用100%再生能源,因此加入的企業成員必須公開承諾在全球若要達成百分之百的再生能源使用,時程應為何?

RE100也為其成員提出以下的方法,以協助成員達成100%的綠電採購使用:

  1. 自有設備生產的電力
  2. 購買供應商在公司設施中安裝的設備生產電力
  3. 直接與一個在公司設施外的發電設備連接(沒有透過電網轉換)
  4. 直接向公司設施外的上網的發電設備採購電力
  5. 與供應商(綠色電力)簽訂協議
  6. 購買非綑綁的綠色電力證書

綠電採購能否同時滿足便宜、乾淨、穩定的目標?

不管是自有設備生產的電力或是購買供應商在公司設施中安裝的設備生產電力,在台灣的運作情況為:政府鼓勵企業或家戶在屋頂建設太陽能電板,作為綠電採購的選項之一。但在現實層面而言,其所能產生之電量與用電量相比,可能比例不高,花費金額也相對地高,難以達到規模經濟的效益,較難成為普羅大眾使用綠電的低門檻選擇,達不到便宜的電力採購目標。

在電力使用上,不論是工廠的運營或是家戶的用電,都沒辦法忍受供電的不穩定。對於企業或是一般民眾而言,如果要能使再生能源發電量在每個時間需量滿足用電需量,可能需要投入相當龐大的資金添購裝置設備,才有可能達到不斷電又使用百分之百再生能源電力的目標。這樣的資金數額,並非每個企業與家戶都能夠付出。因此,自行投入資金建設可能沒辦法成為第一優先的選項,達不到便宜又穩定的綠電採購目標。

同樣地,直接向公司設施外的上網發電設備採購電力或是與供應商簽訂協議,將受到市場法規與實際運營情形的限制。如何簽訂協議,協議內容應注意哪些事項,雙方權利義務實際上應如何研擬以及電網轉供代輸上的協議如何擬定,都成為尚需努力的部分,使簽訂購電協議目前於台灣尚未實際運作。

對於RE100所提出的綠電採購方法,並非所有人都可以嘗試與選擇。受限於電業監管政策與電力收購政策,簽訂購電協議會是未來但非現在、立刻、馬上能夠發生的選項。而綠色電力證書,因其有獨特的編碼得於追蹤系統上被辨別使用情況並避免重複計算,能使購買的企業或是消費者清楚知悉自己所購買的綠電來源與發電期間等資訊,同時不涉及大量資金投入與購電協議研擬、簽訂等專業與技術性層面的問題。對於初入綠電採購的企業或消費者而言,是一個很好的開始。

現階段台灣的綠電採購困境

綜合前面提及的綠電採購選項評估與分析,我們應思考對於想採購綠電的入門方式可以是什麼,因為能源的採購,如同國家的能源政策,應該是一個涵蓋短、中、長期的規劃。我國自200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公布後,台電得依每年訂定的躉購費率收購再生能源電廠的電力。對於發電業者而言,售電給台電得成為電廠向銀行融資的重要擔保,多成為發電業者的優先選擇。

而雖然2017年元月於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的《電業法》修正案,其明列出「綠電先行」的重要目標,並明列再生能源電力得透過台電電網轉供、代輸售予企業或消費者,基本上確保了電力穩定供應的目標,但已經過了將近兩年的時間,依舊沒有實際的綠電購電協議案例運轉。這其實在很多的層面上揭露出買賣雙方存在的期望落差,包含價格、採購穩定性等因素。在目前用電價格與躉購電價有著不小的差額,加上設立再生能源電廠多數開發商須以向銀行融資的方式籌措資金,使買賣雙方在條件上遲遲無法取得共識,也使實際的綠電採購協議目前尚無法運作。

每個人都可以開始的採購綠電選擇

對照電力市場自由化成熟的國家經驗,自行投資再生能源設備、簽訂綠電購買協議、向供應商購買綠電、購買綠電憑證,都是企業與消費者能夠選擇的採購選項。但是這些國家其實花了很長的一段時間,才走到成熟的自由電力市場,並非一步就能走到位。在市場剛起步到成熟的過程,前述購買綠電的選項,有其循序漸進發展的沿革與特定的發展情境。

我們當然可以期待,往後企業與消費者能跟再生能源電廠直接簽訂購電協議,或是基於自由電力市場逐漸成熟後,再生能源電力供應商活躍於電力市場中,企業或消費者能向供應商購買綠電。當然,期待將不只是期待,這些綠電購買選項皆會隨著台灣法規制度的逐漸健全與市場的成熟成為可能。

只是,在發電業者與購電方還尚需進行一段時間進行市場運作的認識、嘗試與摸索,才能達到雙方皆可以接受之購買與運作條件的同時,綠電憑證其實能夠提供一個初步的方法,協助發電方、企業與消費者,甚至是電網公司及政府進入綠電交易的領域,並且協助完善基於自由交易綠電可能會出現的相關風險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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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夯綠電 千度大戶先行 個人購電仍有門檻待克服-綠電交易起步走

20190124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買綠電可以很簡單。2014年經濟部推出的綠電認購,只要每度電附加1.06元,就可以買到綠電。程序簡便,卻有一大缺點──買綠電的人,無法得知他所購買的綠電來自哪個電廠、哪段時間產出,也難以獲得國際承認。因此在各界的期許下,2017年起經濟部標檢局發出台灣本地的再生能源憑證T-REC,取代既有的綠電認購。

T-REC就像是綠電的身分證,可以確保綠電來源,並且每一筆都有紀錄可供查詢、追溯。T-REC的發展下,國內外企業開始爭相購買「有憑證的綠電」,Google 23日也宣布在台購買有憑證的綠電。但另一方面,對個別民眾來說,要買到有憑證的綠電還是有相當門檻,目前正積極布局民眾購買、台灣第一個綠能群眾集資平台的「陽光伏特家」,分析了民眾還不易買到的理由。

全新制度從零做起  技術與認知都有待突破

20171《電業法》修正通過,採綠電先行,開放綠能電業售電,開啟電業自由化的時代。民眾可以跟民間綠電公司買電,也可以指名只要買「綠電」。但是,對台電端、對民眾、甚至對企業經營而言,要成就這樣的首例並不簡單。

陽光伏特家解釋,電力市場開放後,新的電費計價涉及綠電公司、台電、使用者間的清算作業,以及供電與用電量,比往單純的月結算複雜許多。

依規定,台電會以15分為單位,對綠電發電量與用戶使用電量進行比較。在綠電供應不足的時段,用戶仍會使用到一般市電;如果不能24小時都有足夠的綠電,結帳時客戶就會收到兩筆帳單,一筆來自綠電公司,一筆來自台電。

除了技術與整合問題,對綠電的認知也是一道關卡。一般來說,客戶並不了解合理的綠電價格是多少。陽光伏特家2018年就針對這些問題做過一份問卷調查,得到的答案是每度5元。但不少人也註明,其實並沒有很明確的概念。

陽光伏特家共同創辦人陳惠萍說明,一部分民眾認同綠電的環境價值,因此願意付出略貴的價錢;但也有民眾從新聞上得到太陽能競標價2.6元、或離岸風電競標價每度2.22.5元的訊息,誤以為這就是綠電成本,卻忽略業者經營的風險與成本,以及綠電憑證的價值效益。

陳惠萍表示,無論對台電、對綠電公司、對民眾,這都是全新的制度,執行細節還在溝通。最終還是希望能普及到一般民眾,這也是陽光伏特家希望民眾參與綠電的初衷。

日本電力自由化後,消費者可依照用電習慣,選擇不同電價計費方案

缺乏客戶用電資訊  綠電經營難度高

如何簡化購買綠電的程序,讓民眾能毫無困難度的轉換到購買綠電的行列?北美資源解決方案中心(Center for Resource SolutionsCRS)國際計畫主管庫克(Orrin Cook)提出美國經驗。

他以加州電力公司PG&E為例,電力公司可以每100度售出綠電,或是每年結算的方式售出綠電。民眾不會真的拿到憑證,但可上網查看自己擁有的憑證,以及註記狀況。至於確保憑證或綠電不會被重複售出的工作,則由綠色認證單位(Green-e)加以監督。

但這對綠電憑證制度才剛起步的台灣,可能還有一段距離。此外,對比於台灣一般家庭每度2.4~2.6元的電費,高達5元左右的綠電(含憑證)吸引力還是偏低。

對此, 陽光伏特家執行長馮嘯儒指出,初期客群會先指向每月用電1000度以上的店家,綠電對他們比較有吸引力。

由於台灣的電價採階梯式收費,小型營業場所和小商店等用電超過1501度部分,每度電價高達5.05元至6.43元。對於這些商家,買綠電或許可以成為既經濟又能兼顧環境的好選項。

另外,環保團體也在評估購買綠電的可能。荒野保護協會表示,會支持陽光伏特家的綠電主要是因為來源清楚、而且是對環境友善的屋頂太陽能。未來也考慮向會員推薦購買有憑證的綠電。

馮嘯儒從企業經營的角度指出,未來綠電公司勢必要提供多樣來源混合的綠電,才能在各時段都能滿足用電需求,並降低成本。這牽涉到太陽能、風電、地熱等綠電的供電狀況。如何找到最佳組合,並提供合理的電價,這也是綠電公司的一門課題。(系列報導,繼續閱讀下篇

註:階梯式電價是指用電量越高的部分、每度電價越高。舉例:8月(夏季)用電1,800度,當月電費為2.53×330+3.55×(700-330)4.25×(1,500-700)6.43×(1,800-1,500)7,477元。平均而言,每度是4.15元。(參考2018年電價

 

2018年電價為例,1500度以上的部分電價相對貴,可能是先行購買綠電的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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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違章建築的定義及檢舉?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及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即使用之建物

 

過年後就有網友來電詢問新蓋好的頂樓鐵皮屋頂被檢舉面臨拆除的情況,想要藉由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系統申請程序變更為合法的太陽能遮陽棚--

  1. 安裝鐵皮浪板屋頂沒有經過縣市政府相關單位核發雜項執照/免雜項執照登記,視同違建有面臨被拆除之風險(一般都是被檢舉的--)
  2. 安裝屋頂型太陽能遮陽棚經由內政部營建署修法通過,一切依法申請(當然要經由安全結構技師簽證轉由縣市政府相關單位核發免雜項執照登記函 “,就能確保合法性也不會有面臨被檢舉拆除的風險).
  3. 新的法規之下-安裝太陽能遮陽棚不僅能防水又能隔熱,,不用怕被當為違建,,艷陽天下不怕頂樓熱烘烘.
  4. 附註:內政部營建署對於違建的相關法條規定

 

內政部營建署 -違章建築的定義及檢舉?

一、定義: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及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即使用之建物。
()實質違建:
1、當建築物已達到基地容許興建的建蔽率、容積率與高度時,任何加蓋的建築均屬違建
2、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容許的使用用途
3、在不得興建建築物的土地上興建
()程序違建:建築物的位置、高度、結構與建蔽率,皆不違反當地都市計劃的建築法令規定,且獲得土地使用權,只是因為程序疏失,未請領建照即擅自興工,這類程序違建可依法補辦執照並繳交相關稅款,成為合法的建物。
()台灣常見違建類型
1、「頂樓加蓋」:屋頂平台之屋頂突出物如樓梯間公共設施使用部份,凡在頂樓建築面積1 / 8之法定範圍內均屬合法建物,只要超過此範圍即違法。到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建物或附屬建物測量成果圖,按圖查對,凡圖上所無之建物,即屬違建。
2、「陽台外推」:陽台為直上方有遮蓋物的平臺,若拆除陽台空間的外牆使室外空間變成室內空間使用,可能為陽台外推。
3、「露台外推」:露台為直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臺,若加蓋遮雨棚或牆壁,可能為露台外推
4、「騎樓外推」:騎樓為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至道路境界線間之空間,在上方有樓層覆蓋者稱為騎樓,在騎樓搭建鐵捲門(也包括水泥磚牆加蓋)即屬違建。
5、「夾層屋」(樓中樓):在天花板與地板之間搭建樓地板,若未申請,在取得執照後又二次施工加蓋樓中樓,即違建。
二、違建的性質
()既屬違建就是違法,不論是新違建,或是被列管緩拆的舊違建與既存違建,都有隨時被舉報拆除的風險,其中,被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的違建,更是即報即拆的高危險群。
()大樓、公寓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所有,頂樓違建不論新舊,只要是其他住戶不同意讓原使用者繼續使用,即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排除侵害,要求拆違建
()若頂樓遭使用於出租等營利用途,全體住戶還可以依民法第818條等規定,要求平分共有利益。
()因部分縣市政府 將老舊違建列為暫緩拆除之列,以台北市為例,目前的頂樓違建,幾乎是「即報即拆」,但如果是84年以前即存在的老舊違建,則是列入緩拆或免拆,這些建築因而被稱為合法違建或萬年違建。
三、違建人姓名不詳或拆除時違建人故意鎖上大門走避時,可否執行拆除?
()違章建築執行拆除的標的物為違法的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違章建築),而不是違建人,即使違建人姓名不詳,如拆除通知完成送達程序,該違章建築仍然可以執行拆除。
()拆除人員執行違章建築拆除,遇有違建人故意鎖上大門走避時,可以視情形要求警察機關派員維持秩序,並會同自治人員執行拆除工作。
四、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雖已編定門牌或已繳納房屋稅或經法院查封或拍賣,行政機關仍得予執行拆除。若阻撓拆除工作可依妨礙公務之罪嫌移送法辦。
五、違章建築拆除時,室內的設備(如電氣設備、給排水設備)或物品及拆除後的遺留物,如何處理?
()室內敷設各項建築物設備:違建人未遷移則併同拆除。
()違章建築室內存放之物品:
1、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自行負責遷移,拆除時還未遷移者,視同廢棄物處理。又該存放物品。
2、如具相當價值,可估價拍賣,以其所得納入公庫或贈與慈善機關。
()違章建築拆除後之遺留物:
1、由違章建築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依限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者,視同廢棄物處理。
2、如不依規定清除,由地方環保主管機關代為清除,並向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收取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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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川普也阻止不了!美國燃煤電廠紛紛關閉

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隨著可再生資源及天然氣的價格越來越低,美國燃煤電廠正面臨大規模的關閉,在曾對燃煤行業做出承諾的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前兩年執政期下,美國關閉的燃煤電廠數量比歐巴馬(Barack Obama)第一任期內更多。

《路透社》(Reuters)以及美國能源情報署(EIA)的數據顯示,20172018年有超過23,400百萬瓦(MW)的燃煤發電廠關閉,這個數字在20092012年僅有14,900MW1MW大約可為1,000個美國家庭供電。

2011年煤炭產能達到317,400 MW的巔峰以來,美國燃煤電廠的數量每年都在持續下降,隨著消費者與企業更加傾向選擇清潔能源,這一數字預計將持續下降。發電商指出,他們預計在今年關閉8,422MW的燃煤發電以及1,500MW的核電,同時增加10,900MW的風電、8,200MW的太陽能以及7,500MW的天然氣。

不過,2018年全球碳排放量並沒有變得更好,碳排放量甚至創下歷史新高,幾乎所有國家都有增加的趨勢。中國的排放量成長了4.7%,美國成長2.5%,印度則上漲了6.3%,歐盟雖然持平,但已顯示出全球對抗氣候變遷成效不彰。

報告指出,在貢獻最多碳排放量的國家中,中國佔據全球排放量的1/4;美國也不遑多讓,佔據全球排放量的15%。

該份報告的首席研究員CorinneLeQuéré表示,美國的碳排放量「不尋常」,他指出,這是由於異常寒冷的冬天以及前所未有的炎熱夏季所導致,異常的氣候推動了空調與暖氣的需求。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已在川普的主導下,在2017年退出了巴黎協議,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批評。

不過,可再生能源並非全然只有優點,例如太陽能發電使用的大量太陽能板,其回收機制仍待建立,否則容易形成另一大環境問題;哈佛大學近日的研究則指出,風力發電本身也會導致氣候暖化,而地熱、水力風電尚有不易克服的地理因素。

消息來源:ReutersThe GuardianQuar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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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支持彰化發展風電 認為比燒煤炭、天然氣好

2019-02-07 17:55聯合報 記者劉明岩╱即時報導

國民黨主席吳敦義今天中午到彰化縣鹿港祈福時,表示彰化濱海地區風電發展得很好,他沿途看到很多風扇在運轉,這總比燒煤炭好,也比天然氣發電好很多,希望彰化的風力能多做一點。

吳敦義今天中午由國民黨彰化縣第一選區立委補選候選人柯呈枋、副縣長洪榮章、縣黨部主委張曼莉、鹿港鎮長許志育等人陪同,先品嘗鹿港知名的龍山魷魚羹,隨後由縣長王惠美等人到鹿港龍山寺、新祖宮、伸港福安宮參香參拜,祈求風調雨順、國泰民安、兩岸和平穩定發展。祭拜後發放新春紅包,民眾排隊領取沾喜氣。

吳敦義除向民眾拜年外,也拜託民眾支持形象好、有能力的柯呈枋,讓他能在316日補選,順利當選立委,為民眾來服務,為地方爭取建設。

由於吳敦義祈福行程正好與總統蔡英文幾乎重疊,且為各自黨提名的立委補選候選人補選,雙方不免有拚人氣的聯想,但吳敦義說,這沒有問題,各有各的目標,各有各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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