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輔法(特定工廠)滿1年 高市議員指新建農地工廠仍多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913822.html

2021-05-11聯合報 記者蔡孟妤/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違建的農地工廠多,即使新「工輔法」修正後,近年仍持續被目擊有新建農地工廠,經發局說,會輔導2016年前的農地工廠合法化,並盤查今年新增情形。

經發局長廖泰翔答詢表示,現在市府工作主要在把2016年前既有的農地工廠盡快輔導、納管,希望未來可成為特登工廠;今年度新建農地工廠會再盡快盤查。

高雄市議員黃秋媖盼加強鼓勵業者提出納管申請,尤其是岡山螺絲業者集中的嘉華特區。廖泰翔表示,會持續舉辦說明會、加緊宣傳,若沒申請就無法成為特登工廠,可能面臨斷水電,嘉華特區會持續鼓勵納管,之後會做相關都市計畫修訂。

領航太陽能發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市未登工廠納管期限將屆 經發局:呼籲業者盡速申辦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913821.html

2021/05/10 中時 陳世宗

中市經發局持續稽查未登記工廠,輔導未登記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作業,針對配合特登輔導政策於明年319日前申請納管未登記工廠者,若未依規於112319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119319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一旦查獲將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呼籲業者盡速提出納管申請。

經發局強調,若查獲轄內105519日以前的「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未配合特定工廠登記輔導政策,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0條規定勒令停工並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可依同條規定處行為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屆期仍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罰款至停工為止。

領航太陽能發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特登工廠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6月實施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913820.html

工商時報 馮建棨 2021.05.08

經濟部預告修正「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為了讓特定工廠也符合社會企業責任,因此在提交營運管理計畫時,除了規劃回饋金繳納機制之外,也新增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必須設置屋頂面積50%的太陽光電設備,後續才能夠變更。

過去臨時且未登記工廠,也逐步走向落日,最晚明年319大限後,所有都無法再登記。

經濟部強調,這次可以提出申請的條件特定工廠登記廠地範圍為原則,必要時得使用毗連土地做為隔離綠帶。另外為降低周邊農業生產環境影響,限定只有從事低污染產業類別及產品為限。

這次修法草案當中,特登工廠可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在都市計畫之外區域的特登工廠,也可向所屬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繳交回饋金,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

另外用地計畫經核定後,必須再用地計畫或開發許可核定起二年內完成工廠登記,如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最後變更期程落日也訂在20403月截止。

領航太陽能發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6000家農地違章工廠可就地合法,取得特登繳納回饋金,並需加裝光電板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913817.html

上下游記者 林怡均·20210510

長期研究農地違章工廠政策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此法將成農地工廠的續命符,違章工廠所在農地變更地目後,便不再受到《工輔法》設定的20年落日期限,再加上光電板受發電期程20年的保障,更讓違章工廠永不落日。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經濟部草案僅是規定未登記工廠申請合法之條件,並非未登記工廠皆能就地合法,仍須符合多項條件:包含應於期限內申請納管並辦理用地變更、須留設隔離綠帶、應繳交農地變更回饋金,並應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符合再生能源政策,是正面改善農地違章工廠的進步措施。

農地違章工廠若變更地目後,可直接賣掉變現

許多農地工廠業者其實已無營業之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只是在等就地合法之日,「因為變更地物、就地合法後,便可以直接賣掉變現。」

審查辦法也要求業者須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面積不得低於屋頂水平投影面積的50%,但有些工廠饋線不足、日照不足,建物結構也難以設置,在台電或太陽能產業公會評估無法裝置後,可免設。

領航太陽能發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6000家農地違章工廠可就地合法,取得特登繳納回饋金,並需加裝光電板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913817.html

上下游記者 林怡均·20210510

長期研究農地違章工廠政策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此法將成農地工廠的續命符,違章工廠所在農地變更地目後,便不再受到《工輔法》設定的20年落日期限,再加上光電板受發電期程20年的保障,更讓違章工廠永不落日。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經濟部草案僅是規定未登記工廠申請合法之條件,並非未登記工廠皆能就地合法,仍須符合多項條件:包含應於期限內申請納管並辦理用地變更、須留設隔離綠帶、應繳交農地變更回饋金,並應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符合再生能源政策,是正面改善農地違章工廠的進步措施。

農地違章工廠若變更地目後,可直接賣掉變現

許多農地工廠業者其實已無營業之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只是在等就地合法之日,「因為變更地物、就地合法後,便可以直接賣掉變現。」

審查辦法也要求業者須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面積不得低於屋頂水平投影面積的50%,但有些工廠饋線不足、日照不足,建物結構也難以設置,在台電或太陽能產業公會評估無法裝置後,可免設。

領航太陽能發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6000家農地違章工廠可就地合法,取得特登繳納回饋金,並需加裝光電板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913817.html

上下游記者 林怡均·20210510

長期研究農地違章工廠政策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此法將成農地工廠的續命符,違章工廠所在農地變更地目後,便不再受到《工輔法》設定的20年落日期限,再加上光電板受發電期程20年的保障,更讓違章工廠永不落日。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經濟部草案僅是規定未登記工廠申請合法之條件,並非未登記工廠皆能就地合法,仍須符合多項條件:包含應於期限內申請納管並辦理用地變更、須留設隔離綠帶、應繳交農地變更回饋金,並應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符合再生能源政策,是正面改善農地違章工廠的進步措施。

農地違章工廠若變更地目後,可直接賣掉變現

許多農地工廠業者其實已無營業之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只是在等就地合法之日,「因為變更地物、就地合法後,便可以直接賣掉變現。」

審查辦法也要求業者須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面積不得低於屋頂水平投影面積的50%,但有些工廠饋線不足、日照不足,建物結構也難以設置,在台電或太陽能產業公會評估無法裝置後,可免設。

領航太陽能發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特登工廠繳回饋金、裝太陽能板,經部輔導農地工廠合法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913744.html

作者 中央社 | 發布日期 20210510 日 作者:梁珮綺

經濟部 7 日預告「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透過繳納回饋金,劃出隔離綠帶及設置太陽能板等方式,讓低污染工廠就地合法;全台 3.8 萬家非法工廠中,初估有 6,000 家可適用。

立法院前年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明訂民國105519日前農地工廠地既有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限期2年內申請納管、3年提改善計畫,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一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就可以進一步申請地目變更。

繳回饋金、裝太陽能板,經部輔導農地工廠合法.png

工輔法修訂條文已在去年320日上路,如何進一步輔導低污染、未登記的工廠合法,是經濟部的大課題;原訂去年9月要預告相關辦法,延至去年底仍無下文,今年57日正式預告,而為加快工廠合法經營腳步,預告期縮短為30天。

經濟部官員表示,相關辦法討論涉及農委會、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權責,協調許久才取得共識,例如辦法中要求工廠合法後要在屋頂裝設太陽能板、隔離綠帶範圍訂定也涉及廠房是否拆除或遷移等。

官員透露,預告期內,經濟部至少會在北部、中部、南部各辦理一場大型說明會,經濟部長王美花也將與會;若無意外,依照行政程序30天預告期後,就會公告上路。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全文共16條,明訂低污染、未登記的工廠可透過繳納回饋金、劃出隔離綠帶及設置太陽能板等方式,就地合法。

依照條文,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最遲要在民國121319日前提出申請計畫,計畫除基本資料,也要詳述工廠所在及鄰近農業生產狀況,並附上土地使用計畫與營運管理計畫。

其中,土地使用計畫包含載明隔離綠帶配置、景觀計畫、廢污水排放計畫等;營運管理計畫則要說明計畫期程、預期效益等。

條文指出,申請合法化的土地面積未達2公頃,隔離綠帶寬度至少要達1.5公尺,面積則不能少於申請面積的30%;若面積為25公頃,則依審議規範規定辦理。

條文也明訂,若農地要變更為其他用地使用,必須依農業發展條例繳交當期公告土地現值50%回饋金,但可分4期繳交,只是在辦理工廠登記前,必須全數繳交完畢。

除此之外,條文也要求廠商要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面積不得低於屋頂水平投影面積的50%,但有些工廠饋線不足、日照不足,建物結構也難以設置,在台電或太陽能產業公會評估無法裝置後,可免設。

領航太陽能發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農地工廠申請納管輔導金(營運管理金)計算級距表 (草案第五條、第十七條)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908138.html

申請納管時應繳交納管輔導金

依廠地面積計算

第二年申請者,應一併繳交第一年 納管輔導金

納管後於每年319日前繳交當年 納管輔導金,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當年之納管期間 不滿一年者,按實際納管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計收納管輔導金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於每年3 19日前繳交當年度營運管理金,至取得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或特定工廠登記失效之日止

特登工廠登記 農地工廠 違章工廠 納管輔導金 營運管理金 計算級距表.png

領航太陽能發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未登記工廠位於下列地區者,不得申請納管: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908136.html

1、依水土保持法劃設之特定水土保持區。

2、依水利法、河川管理辦法劃設之河川區域。

3、依水利法、河川管理辦法、排水管理辦法、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劃設之洪氾區一級管制區及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

4、依水利法、河川管理辦法、排水管理辦法劃設之區域排水設施範圍。

5、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劃設之活動斷層兩側一定範圍。

6、依國家公園法劃設之國家公園區內之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

7、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之自然保留區。

8、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劃設之野生動物保護區。

9、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劃設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10、依森林法、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劃設之自然保護區。

11、依海岸管理法、行政院核定之「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之一級海岸保護區。

12、依濕地保育法劃設之國際級重要濕地或國家級重要濕地核心保護區、生態復育區。

13、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之古蹟保存區。

14、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之考古遺址。

15、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之重要聚落建築群。

16、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之重要文化景觀。

17、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之重要史蹟。

18、依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之水下文化資產。

19、依國家公園法劃設之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

20、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劃設之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但未登記工廠非屬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之污染性工廠,得申請納管。

21、位於供家用或供公共給水之水庫集水區。但未登記工廠非屬與水資源保育直接相關之環境敏感地區範圍,且開發行為不影響該水庫管理機關()執行水庫集水區保育實施計畫者,得申請納管。

22、依水利法、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劃設之水庫蓄水範圍。

23、依森林法劃設之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等森林地區。

24、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之森林區。

25、依森林法劃設之大專院校實驗林地及林業試驗林地等森林地區。

26、依溫泉法劃設之溫泉露頭及其一定範圍。

27、依漁業法劃設之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28、農產業群聚地區中屬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之農業用地。但未登記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納管:

(1)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農業主管機關審認,從事農業相關行業別或製程(如附表)

(2)位於都市計畫區、非都市土地之鄉村區、工業區或一公頃以上由建築用地為主所形成之聚落範圍內。

(3)位於都市計畫區、非都市土地之鄉村區、工業區、一公頃以上由建築用地為主所形成之聚落或農產業群聚地區等邊緣之土地。

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png

領航太陽能發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特定工廠(農地工廠)設置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系統規劃,強制義務/法源依據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908078.html

特定工廠 農地工廠 設置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系統規劃 強制義務 法源依據.png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有 第二十八條之九第一項 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並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應廢止其特定工廠登記。

28-9 條文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不得有下列各款所定之情事:

一、變更特定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

二、以獨資為事業主體,而變更其事業主體負責人。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三、以合夥為事業主體,而變更合夥人。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四、增加廠地、廠房及建築物面積。

五、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

六、將工廠土地及建築物全部或一部轉供他人設廠。

七、未履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工廠改善計畫附加之負擔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適用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至第三十二條規定

領航太陽能發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