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昇勳、賴以婕:如何在現階段讓綠電採購普及化?
2019年01月25日 上稿編輯: RayPeng
文:莊昇勳(石門山綠資本有限公司總監)、賴以婕(風險與控管經理)
能源轉型是近年整個國際社會的共同目標,自COP21過後,節能減碳與再生能源電力使用被強烈連結,並成為國際性環境議題上的關鍵減量策略。而電力使用為民生必需品,因此節能減碳的行為者,逐漸從過去的「國家」拓展到企業與消費者,企業與個人皆成為因應與改善氣候變遷的重要行為者。隨著企業社會責任的一詞逐漸受到各方重視,在經營企業應注意的各個層面成為企業重視與揭露的重要項目。同時,由於氣候變遷所帶來的所有風險越來越廣為人知,「為理念而消費」也成為消費者選擇商品的趨勢。消費者對於企業在環境議題上所做的努力,越來越積極看待,採購綠電成為現今重要的議題。
採購綠電的方法與選擇
如何採購綠電?電力基於其為民生必需品以及規模經濟的特性,過去在許多國家多為壟斷性產業。從1990年英國開始著手進行電力產業改革後,投資電業、選購電力才開始成為私營企業能跨足參與的產業。採購電力的目標應以三大項為基本目標:便宜、乾淨、穩定,但是在採購綠色電力的同時,是否能三者皆滿足呢?
RE100是由氣候組織(Climate Group)以及碳揭露計畫(CDP)共同於2014年發起的國際性倡議行動,其目標是希望在2020年達成100家大型企業採用100%再生能源,因此加入的企業成員必須公開承諾在全球若要達成百分之百的再生能源使用,時程應為何?
RE100也為其成員提出以下的方法,以協助成員達成100%的綠電採購使用:
- 自有設備生產的電力
- 購買供應商在公司設施中安裝的設備生產電力
- 直接與一個在公司設施外的發電設備連接(沒有透過電網轉換)
- 直接向公司設施外的上網的發電設備採購電力
- 與供應商(綠色電力)簽訂協議
- 購買非綑綁的綠色電力證書
綠電採購能否同時滿足便宜、乾淨、穩定的目標?
不管是自有設備生產的電力或是購買供應商在公司設施中安裝的設備生產電力,在台灣的運作情況為:政府鼓勵企業或家戶在屋頂建設太陽能電板,作為綠電採購的選項之一。但在現實層面而言,其所能產生之電量與用電量相比,可能比例不高,花費金額也相對地高,難以達到規模經濟的效益,較難成為普羅大眾使用綠電的低門檻選擇,達不到便宜的電力採購目標。
在電力使用上,不論是工廠的運營或是家戶的用電,都沒辦法忍受供電的不穩定。對於企業或是一般民眾而言,如果要能使再生能源發電量在每個時間需量滿足用電需量,可能需要投入相當龐大的資金添購裝置設備,才有可能達到不斷電又使用百分之百再生能源電力的目標。這樣的資金數額,並非每個企業與家戶都能夠付出。因此,自行投入資金建設可能沒辦法成為第一優先的選項,達不到便宜又穩定的綠電採購目標。
同樣地,直接向公司設施外的上網發電設備採購電力或是與供應商簽訂協議,將受到市場法規與實際運營情形的限制。如何簽訂協議,協議內容應注意哪些事項,雙方權利義務實際上應如何研擬以及電網轉供代輸上的協議如何擬定,都成為尚需努力的部分,使簽訂購電協議目前於台灣尚未實際運作。
對於RE100所提出的綠電採購方法,並非所有人都可以嘗試與選擇。受限於電業監管政策與電力收購政策,簽訂購電協議會是未來但非現在、立刻、馬上能夠發生的選項。而綠色電力證書,因其有獨特的編碼得於追蹤系統上被辨別使用情況並避免重複計算,能使購買的企業或是消費者清楚知悉自己所購買的綠電來源與發電期間等資訊,同時不涉及大量資金投入與購電協議研擬、簽訂等專業與技術性層面的問題。對於初入綠電採購的企業或消費者而言,是一個很好的開始。
現階段台灣的綠電採購困境
綜合前面提及的綠電採購選項評估與分析,我們應思考對於想採購綠電的入門方式可以是什麼,因為能源的採購,如同國家的能源政策,應該是一個涵蓋短、中、長期的規劃。我國自200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公布後,台電得依每年訂定的躉購費率收購再生能源電廠的電力。對於發電業者而言,售電給台電得成為電廠向銀行融資的重要擔保,多成為發電業者的優先選擇。
而雖然2017年元月於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的《電業法》修正案,其明列出「綠電先行」的重要目標,並明列再生能源電力得透過台電電網轉供、代輸售予企業或消費者,基本上確保了電力穩定供應的目標,但已經過了將近兩年的時間,依舊沒有實際的綠電購電協議案例運轉。這其實在很多的層面上揭露出買賣雙方存在的期望落差,包含價格、採購穩定性等因素。在目前用電價格與躉購電價有著不小的差額,加上設立再生能源電廠多數開發商須以向銀行融資的方式籌措資金,使買賣雙方在條件上遲遲無法取得共識,也使實際的綠電採購協議目前尚無法運作。
每個人都可以開始的採購綠電選擇
對照電力市場自由化成熟的國家經驗,自行投資再生能源設備、簽訂綠電購買協議、向供應商購買綠電、購買綠電憑證,都是企業與消費者能夠選擇的採購選項。但是這些國家其實花了很長的一段時間,才走到成熟的自由電力市場,並非一步就能走到位。在市場剛起步到成熟的過程,前述購買綠電的選項,有其循序漸進發展的沿革與特定的發展情境。
我們當然可以期待,往後企業與消費者能跟再生能源電廠直接簽訂購電協議,或是基於自由電力市場逐漸成熟後,再生能源電力供應商活躍於電力市場中,企業或消費者能向供應商購買綠電。當然,期待將不只是期待,這些綠電購買選項皆會隨著台灣法規制度的逐漸健全與市場的成熟成為可能。
只是,在發電業者與購電方還尚需進行一段時間進行市場運作的認識、嘗試與摸索,才能達到雙方皆可以接受之購買與運作條件的同時,綠電憑證其實能夠提供一個初步的方法,協助發電方、企業與消費者,甚至是電網公司及政府進入綠電交易的領域,並且協助完善基於自由交易綠電可能會出現的相關風險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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