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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上公所有意開發太陽能光電廠 不料地目竟是農地

2019-03-13 自由時報[記者王秀亭/台東報導]

池上鄉公所響應政府推動太陽光電計畫,有意活化台20甲線兩旁超過70公頃的閒置國有地,池上鄉長張堯城表示,這塊地已荒廢近30年的石礫地,地目竟是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無法作為光電廠之用,盼縣府協助向中央爭取解套。

張堯城指出,台20甲兩旁70公頃草原原本是台鐵預定的機修廠,因機修廠未東遷,加上周邊無住家,而荒廢至今,十多年來鄉民一直期待活化這塊土地,恰巧中央政府鼓勵設置太陽能光電廠。

池上鄉公所去年向國有財產署表達活化70公頃土地的想法,獲國產署同意共同開發,張堯城說,一塊無法耕作、被農民租來粗放牛隻的石礫地,竟是所謂的優良農地,不解當年為何編定為優良農地,如今需要進一步變更才能開發。

張堯城說,若能順利解決地目變更問題,才能邁向下一步,包括與全鄉鄉民溝通及招商等,不僅有助活化閒置土地,電力還能自給自足,甚至外銷,鄉公所更可利用發電回饋金作為偏遠部落發電之用。

台東縣政府地政處長沈碧恕表示,由於能源法規中的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規定,申請土地變更編定的案件,不得使用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而將池上這塊70公頃土地排除在外,考量這塊土地確實荒蕪已久,會努力向能源局、農政主管單位協調有無解套方法。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235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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