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讓步!離岸風電躉購費率

2019-01-30 16:18聯合報 記者張語羚╱即時報導

經濟部今天公布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其中備受矚目的離岸風電躉購費率,從原草案的每度5.1060元,調整為每度5.5160元,並且恢復階梯式費率,同時修改年售電量3600小時規定,改為以8MW風機機組為基礎,設定年售電量以3750/瓩為基準。

經濟部表示,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30日完成審定作業,審定結果整體費率相較107年度調降;太陽光電區分上下半年二期費率,上半年躉購費率介於4.1094~5.7983/度;陸域風力130瓩級距為7.8759/度、大型陸域風力則為2.5438/度;離岸風力為5.5160/度(前106.2795/度,後10年為4.1422/度);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維持107年度水準。

離岸風電部分,經濟部指出,以國際具公信力之案例(含英國、德國、丹麥等歐洲實際案例)成本資料為基礎,並考量國內外制度差異(前期規劃調成本、併網成本)、海上工作天數差異、開發經驗、水下基礎型式、未來成本降幅及開發商於我國開發必要負擔成本(漁業補償成本、除役成本、加強電力網成本)等項目,據以審定適用於我國開發環境下之設置成本及運維費用後,完備適合我國開發環境之躉購費率。

離岸風電階梯式費率設計,為兼顧國內金融機構參與綠色金融授信意願及減少未來怠於營運之道德風險,維持階梯式費率,但縮小前高後低費率價差;離岸風電年售電量,草案以4MW單機規模為估算基準,為反應未來技術進步帶來之發電效率提升,改以8MW單機規模為估算基礎,設定3,750/瓩;財務支出控管機制為兼顧因應未來氣候變遷影響海氣象條件因素,第一階段控管為4,200/瓩以上,躉購費率打75折為4.1370/度、第二階段控管為4,500/瓩以上,躉購費率打5折為2.7580/度。

經濟部最後表示,國際價格受電業制度、開發環境完整度、開發商營運策略等因素影響,審定會係回歸以實際發生之成本費用做為計算基準,合理訂定適合我國發展環境之躉購費率,108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計算公式所採參數皆以市場實際成交或可佐證數據等資訊,審定出公平合理的費率水準,並兼顧再生能源技術發展趨勢,後續仍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課題,為我國再生能源產業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203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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