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率先草擬《彰化縣再生能源管理與發展自治條例》,10日經縣務會議通過,將送議會審查通過後實施
違建架光電 環團憂開方便門
彰化縣政府率先草擬《彰化縣再生能源管理與發展自治條例》,10日經縣務會議通過,將送議會審查通過後實施,其中第12條明定既存違章建築未依規定拆除前,若增設太陽能光電系統等設施,違建將可進行修繕,引起環團憂慮有方便違建暗渡陳倉之嫌,讓違建更加棘手難解。
其中,受爭議是第12條對於既存違章建築以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辦理修繕的相關條件和規定,縣內既存違章建築未依規定拆除前,經建築師或結構技師簽證,就得以太陽能光電系統等設施來辦理修繕。
農地「種」工廠問題,農業署已盤點全台共13萬間違建工廠,每年還以6000件的數量暴增中,這條規定引起環團質疑,條例太籠統,這「權宜」之計,有方便違建暗渡陳倉之嫌。
環團指出,一旦「放寬」農地違章架設太陽能光電板,還給予補助,等同承認「堂而皇之」的違建存在,怎能為了多發幾度電,把沉痾難解的違建問題,推向更複雜、難解的境地。
環團表示,據統計,彰濱工業區內合法的工廠,目前已有454家建置太陽能光電板,屋頂鋪設面積約50公頃,總容量共35.5MW,但彰濱工業區總面積3643公頃扣除40%公設,以可建地以50%估算,縣府估算潛力置容量達1000MW,才占總容量3.5%,還有廣大空間待開發,為何就急著放下身段找「違建」幫忙?
縣府建設處指出,該條例是配合中央營建署草擬《違章建築與新設太陽光電調和辦法》,有細部規範,並強調納入法條是務實面對違建普遍存在、無法解決的事實,並非違建都能架設太陽能光電板等設備,還是有審查機制,架設太陽能光電板,不等同違章就合法,「違章」仍是違章。
(中國時報)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