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屋頂 經部:四種違建屋頂放寬可合法安裝

2017-11-16 17:43聯合報 記者高詩琴╱即時報導

經濟部今天公布綠能屋頂政策,宣布2020年底前要達到2GW太陽光電裝置目標,將透過地方政府整合各家屋頂達到一定規模。外界關注違章建築議題,經濟部今天也表示,與內政部已經達到共識,共有四種違建屋頂可以合法安裝綠能屋頂。

經濟部今天指出,內政部將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太陽光電設施得免計入建築物高度、面積及容積。內政部與經濟部會則會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五條及第六條。

經濟部表示,之前違建屋頂能否合法安全太陽能板,是屬於「模糊地帶」,沒有清楚定義。這次修法後,會有四種違建屋頂可以合法安裝綠能屋頂。

經濟部表示,第一種是「結構分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分立,光是結構分立型就有A、B兩型。

經濟部表示,第二種則是「結構共構型」,就是太陽光電設備與違章建築結構共構,也就是說在違章建築上方直接架設太陽光電設備。未來違章建築拆除時,其柱位可保留轉作光電設備支撐架。

經濟部指出,第四種是「設備安裝型」,也就是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直接鋪設在違章建築屋頂上。但是經濟部強調,這種違建屋頂要符合不影響公共安全,且未列為分期拆除對象,還要有專業技師簽證負責。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282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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