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預告10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

10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業於1021030日完成審定程序,並於1021111日辦理預告。預告7天期滿後,經濟部將辦理正式公告作業,該費率適用自10311日起至1031231日止。

有關「10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其中計算公式與102年度相同,各類別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如附表所示。整體來說,10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除太陽光電略有調降及廢棄物能維持102年度水準外,其餘再生能源類別均高於102年度水準。

                       

經濟部表示,「10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及計算公式聽證會」中業者所提意見,業於1021030日召開第3次審定會,提供審定委員參考並討論。其中太陽光電部分,參酌業者意見及考量國際模組價格變化趨勢後,為鼓勵業者投資,決議「103年度太陽光電期初設置成本,不依國際預估未來成本降幅調整」。

至於風力發電部分,陸域型10瓩以上風力發電業者所提意見,經第3次審定會委員檢視IEA(2011)NREL(2012)IRENA(2012)、工研院(2011)、台電公司風力發電第4期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2011)及第3期風力機組實際設置案例等資料,其中因台電公司決標金額中包含保固期間維修費用、備品及利潤等非屬期初設置成本項目,經扣除後比例約為54%,故仍採用風力機組占設置成本比例54%,並以海關進口成本資料作為基礎,估計期初設置成本。

另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發電部分,因於期初設置成本中,以2倍發電機組之費用計算,故已考慮沼氣發電機使用年限的問題,維持聽證會數據。

為推廣再生能源發展,且考量離島地區發電成本較本島高,103年度於離島地區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其費率加成百分之十五。另為加速陸域型10瓩以上風力發電設備設置,業者只要於103年度完成簽約,其完工併聯至1071231日期間產生之電能,享有費率加成百分之三點六。至於業者所提獎勵年限應延長至109年建議,考量本措施係為鼓勵業者加速設置陸域型10瓩以上風力發電設備,並於5年內達成目標,故仍維持聽證會方案。

經濟部表示,10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計算公式所採參數皆以市場實際成交或可佐證數據等資訊,計算出公平合理的費率水準,相信具有足夠的投資誘因。後續將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課題,各界如有任何指教,亦十分歡迎提供寶貴意見。透過各界的意見與指教,將有利我國推動達成二氧化碳減量、低碳能源結構調整及綠能產業發展之目標,為我國再生能源產業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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