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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政策-能源局 3目標發展再生能源

領航太陽能整理

能源局 3目標發展再生能源

20150412 04:10 工商時報黃台中

面對再生能源在短、中期尚無法取代傳統供電的現實情況,發展再生能源仍是政府重視的之重點能源。為加速再生能源的發展,經濟部能源局提出「一個機制、兩個節能、三個再生」政策目標,透過相關政策措施,擴大我國再生能源供電占比,逐步建立我國多元化的能源供應結構。

能源局強調,現階段利用傳統能源,除了穩定國家產業競爭力外,也期待以時間爭取再生能源的發展,結合政策推動、產業扶植與技術創新,打造國內再生能源市場與發展環境,加速推動台灣邁入綠色能源新世紀。

能源局提出的三個政策目標中,其中「三個再生」部分,就是加速推廣我國再生能源之設置,規畫104年將太陽光電推廣目標量由目前的270MW提高至500MW,擴大國內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能源局預計105年底可完成4座海上風力發電示範機組之設置,藉由示範推動帶領區塊開發,此外也積極提升我國地熱發電規模,早日邁入商業運轉。

建立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能源局在民國99年提出119年再生能源設置目標達10,858MW,後續3度提高發展目標至13,750MW,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目標提升了26.6%,成長近1.382.12倍。此外,能源局也積極規畫至2025年時,可提前5年達成目標之可行性。

能源局推動的「陽光屋頂百萬座」、「千架海陸風力機」等重點計畫,在再生能源電能躉購機制下,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之累計裝置容量已由98384MW,增加至1031,252 MW,成長近3.2倍;太陽光電於此5年內新增約606MW,成長近64倍,最為快速。達成既定目標後,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可達全國裝置容量的24%左右,發電量占比約11.7%。

「千架海陸風力機計畫」規畫係以「先優良後次級、先陸域後離岸、先示範後區塊」之策略,預計於105年達成國內首座離岸示範機組,於119年之前達成離岸共3,000MW,合併陸域總裝置容量將達4,200MW,可望成為國內最主要再生能源之一。

「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採逐步擴大、先屋頂後地面策略,以推動PV-ESCO方式,結合融資及躉購費率制度,引導內需應用及產業發展,於119年我國太陽光電發電設置容量目標達6,2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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