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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自用電投資評估 太陽能產生電力提供自用降低台電端高額電費支出

  1. 評估屋頂裝設太陽能自用電區域(餘額躉售,自發自用為主,多餘電力賣給台電)建物為3樓辦建物
  2. 該建物西北面有一棟高5層樓之建物,該建物會造成評估建物屋頂於下午時段有遮陰狀況
  3. 評估區域發電效能僅有早上時段,投資回收效益差,不建議設置裝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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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太陽光電 前鎮屋頂型太陽能系統 自發自用 餘額躉售光電系統 太陽能自用電.png

補充資訊:

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再生能源系統電力將強制以固定價格收購,細節可參考《台灣電力公司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及各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

而併聯系統又有「餘電躉售」、「全額躉售」、「不躉售」三種售電方式。

(一)餘電躉售:太陽光電系統先供該家戶使用,剩餘電力經由雙向電表回流台灣電力公司,其將定期依據回流電力度數計費。

(二)全額躉售:即太陽光電系統設置獨立電表,直接與電網併聯,住戶可取得最高的躉售電能費用,但無法使用太陽光電系統產生的電力。

(三)不躉售:即該再生能源系統自用,有多餘電能自動回饋電網,回流電力不計費。由於系統不躉售,行政程序相對簡單,只要設置家戶基本耗電量的小型系統即可,空間與成本彈性相對較大。

高雄太陽光電前鎮屋頂型太陽能系統自發自用餘額躉售光電系統太陽能自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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