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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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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一、用地計畫請備妥下列應檢附書件 [一式8] 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8)
二、相關申辦費用:
()審查費:每件14千元。(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13條規定)
(
)用地變更回饋金:核定用地計畫時,按申請用地變更使用總面積,依用地計畫核定當期公告現值50%計算[得分期付款] (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9條規定)
用地計畫核定範圍內,曾依森林法相關法規繳交回饋金者,就已繳交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數額得予扣除。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應備書件(8)

  1. 申請自我檢核表
  2.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申請表
  3. 申請切結書
  4. 特定工廠登記文件影本
  5. 用地計畫書
  6. 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變更同意書
  7. 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涉及農業用地變更者,應擬具
  8. 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需在有效期間內)
  9. 依環保法規應檢送之計畫、評估調查檢測資料或取得各項有效之許可文件
  10. 環境影響評估核定文件(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
  11. 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文件(基地位於山坡地者)
  12. 用水計畫或計畫核定文件(計畫用水量達3000立方公尺/)
  13. 審查費收據影本(每件新台幣14千元)
  14. 委託書及委託人、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用地計畫內容

  1. 基本資料

申請範圍、面積、土地使用分區、水路或道路之通行同意或切結相關文件等。

  1. 廠地及鄰近環境概況鄰近農業生產環境說明

鄰近農業灌溉排水設施說明、申請範圍土地周邊毗連土地目前使用狀況、用地變更後對鄰近道路影響等。

  1. 土地使用計畫

土地使用計畫圖表、土地使用編定圖表、建築物及廠區配置、防火間格規劃、隔離綠帶或設施配置、景觀計畫、廢()水排放計畫。

  1. 營運管理計畫

計畫期程、預期效益、回饋金繳納機制、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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