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賣電收入 要繳個人綜合所得稅 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者可免辦理稅籍登記,也無須課徵營業稅
2019-06-02 23:3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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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電屬於營業稅課徵範圍,若平均每月銷售額達8萬元,就要登記稅籍課徵營業稅;若未達8萬,雖不用登記稅籍課徵營業稅,但仍必須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以「一時貿易盈餘」6%純益率計算所得,也就是賣電每賺100元就要申報6元所得。

    民眾在自家屋頂、空地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再把電賣給台電公司所獲取的收入,也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解釋,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將所產生的電能全數銷售,如無其他銷售行為,且最近六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者,可免辦理稅籍登記,也無須課徵營業稅;反之,則須依規定登記稅籍。國稅局提醒,如已達營業稅法定起徵點,請主動辦理稅籍登記。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318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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