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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再生能源修法 用電大戶綠電使用比例至少10%

MoneyDJ新聞 2018-01-12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11)日拍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將再生能源需占總發電量2成的目標入法,且用電大戶有義務設置再生能源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否則就要繳交代金,未來800(kW)以上之用電大戶須強制使用10%以上不等的綠電,預料全台灣包含科學園區、工業區大廠將有5,400戶受影響。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日在院會裁示,為達到2025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的目標,期盼透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優化再生能源發展環境,本次朝開源、多元、簡便三大面項修法,要用需求誘導供給,以增加再生能源設置量,並放寬再生能源範疇,增加併網彈性,和解決台電饋線不足問題。草案中也明訂契約容量用電大戶須自備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

能源局長林全能指出,依據國際做法來說有三大方向,一是自行裝置再生能源設備;二是向他人購買設備、權利、或商品化憑證交易;第三是若無法自行設置也購買不到,可以繳納代金作為規劃裝置設備。至於用電大戶的門檻,目前共識是契約容量800kW

據台電統計,全台800瓩以上用戶約有5,400戶,且幾乎所有科學園區大廠、市區的商業大樓、百貨商場、量販店等,契約容量均在800kW以上。在新法通過後,大用戶都須設置一定容量的再生能源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經濟部標檢局官員指出,再生能源憑證的價格由市場機制決定,但建議交易價是每度12.2元。而若以現行平均電價每度2.5元、大用電戶至少有10%的用電量計算,每度電價成本將上漲至4.7元。

 

https://www.money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6f54794f-ac69-4b64-a9f2-0877aa11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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