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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光電溫室相關自治法規內容?

屏東綠能蓬勃發展 專家稱讚肯定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70220

屏東縣政府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218日辦理「屏東縣再生能源場域實地觀摩暨專家諮詢會議」,本次活動由縣府綠能推動副召集人環保局長魯臺營帶隊,參訪行程有光采濕地-智慧微電網、中央畜牧場-沼氣發電、李長榮集團-水面型太陽能、向陽優能公司-光電溫室及枋寮巨大廢棄物回收場-生質燃料;本活動力邀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及SEMI光電產業協會,針對屏東縣再生能源發展成果、再生能源現行法規制度及未來國家能源策略與業者進行交流討論。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表示,
屏東縣對於再生能源的發展不遺餘力,甚至是全台唯一的縣市針對光電溫室訂定地方自治法規,使有意發展光電溫室的業者及民眾有法可循,對於本縣發展再生能源具有很大的優勢SEMI太陽光電產業協會經理吳曉琪也指出,發展再生能源需地方政府大力支持與推動,現階段屏東縣無論在太陽能光電、沼氣發電等再生能源發展的成果都相當卓越,可以見得屏東縣政府發展再生能源的決心。

屏東綠能副召集人環保局長魯臺營更帶來令人振奮的好消息,為擴大推動屏東縣再生能源發展,凡設籍於本縣之縣民,或設立登記或立案於本縣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於本縣轄內合法私有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即日起至1061231日期間取得權責機關同意備案,且於107630日前完成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則可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之裝置容量享有補助,每峰瓩補助新台幣五千元,最高補助金額新台幣三十萬元,此補助對於有意裝置太陽能光電系統設備的民眾將是大利多,請民眾踴躍參與共同推動綠能發展,打造非核家園。

關於屏東縣政府106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及再生能源設置相關問題,可撥打本縣府城鄉發展處工商科08-7330344及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08-7327066,歡迎來電諮詢。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70220/20717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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