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陽光廠房增加外銷競爭力」

-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減碳生金共創多贏-

面對能源短缺、減碳目標等挑戰,發展再生能源刻不容緩。太陽光電可舒緩尖峰用電時的發電需求,是政府大力支持推動的再生能源標的之一。透過再生能源固定電價收購制度,提供固定費率保障二十年收購再生能源發電。

 

設置太陽光電的方式可以選擇「委託設置」或是「出租屋頂」,有鑑於陽光屋頂於住宅及公有屋頂的推動已有成效,為協助國內廠商落實節能減碳,推動利用廠房屋頂上閒置的空間來設置太陽光電,其能提升屋頂空間使用效益,增加頂樓遮陽,降低日照溫度,減少冷氣使用量,有助於營造企業再生能源節能減碳形象。

 

臺中市政府為推動臺中成為低碳城市,今年依「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劃分3期規範用電量月平均800瓩以上大戶裝設契約用電10%的再生能源系統。

 

臺南市政府率全國之先,於101年發布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依上開條例第23規定經常用電契約達800KW以上之能源大用戶應至少設置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之太陽光電系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2gBYpfTtfU&feature=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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