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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嘉市修法屋頂裝太陽能板 免計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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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建管條例修法〉屋頂裝太陽能板 免計容積

2015-06-09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

今若通過 最快八月實施

嘉義市政府提出「嘉義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最受矚目的是增列「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得免計入屋頂突出物面積及建築物高度」(不計入容積)的條文,如經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再報內政部核備,順利的話,最快八、九月間公告實施,可望促進民宅屋頂裝置環保能源及改善違建亂象。

市長涂醒哲受訪表示,修法是希望符合人民需要、發展城市,用不計容積的獎勵方法,推動民宅屋頂裝置太陽能光電設施,也解決部分違建問題,如得到議會支持,未來可見嘉市建築、市容更好。

有助解決部份違建問題

市府都市發展處長劉田財說,全市列管違建約一萬六千件,一旦本案完成修法,部分民宅舊有防水鐵皮屋頂,未來申請改為太陽能板,且無牆壁等封閉式設施,即可不受違建認定與限制而合法化,符合政府發展太陽光電的目的。

劉還表示,這次修正條文內容,包含審查各類建築執照可委託建築師公會或專業技術團體協助辦理,預計可改善現在審核建照、使照的人力不足問題,提高核照效率。

嘉市建管自治條例自九十五年迄今未修,市府依中央建築法架構,刪除四條條文及條次,修正三十四條條文內容,增列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送交市議會審查,昨議會專題討論,副議長郭明賓、議員廖天隆及吳上明等人認為,市府審查建照、使照的速度慢,申請人等發照都要過二、三個月,應建立更速簡、有效率的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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