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建再生能源 農委會提倡農地「種電」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為了鼓勵綠能產業,農委會提倡「農地種電」措施,除可在農業設施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以提高農業設施之能源效率或在嚴重地層下陷地區與不利耕作地區設置落地型綠能設施,讓不適生產地區之農地利用可有多元經濟效益產生。不過農委會強調,維護農地為重要施政目標 ,絕無全面開放農地種電情形。 

農業用地設置「再生能源相關設施」,已為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附表 1 之容許使用項目。考量再生能源是乾淨能源,若得兼具農業經營並供發電用途使用,或於其他邊際農業用地設置,應可為政策鼓勵方向,於是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修正草案擬具綠能設施專章。 

依現行經濟部能源局「陽光屋頂百萬座」政策,現行農業設施作農業生產經營之計畫用途使用,鼓勵屋頂設置太陽能板以利節能及農產業之發展需求,故於本次容許辦法修正草案納入規範,明文配套規範允許農業設施在符合農業相關法令之前提下,結合再生能源之多元使用態樣。 

針對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不利耕作地區等邊際土地,其因水源供應之侷限或生產力低,農業生產行為受限於外部環境因素無法農耕,農民相對之農業收益較低,對於該類農地,若能優先鼓勵設置綠能設施,將可相對提高農民經濟收益,亦可活化該類土地利用。 

農委會將配套優先鼓勵在黃金廊道方案地層下陷核心區及俗稱「田頭水尾」、無法活化利用之休耕地辦理。另外,綠能設施之設置如涉及售電亦需符合規模效益,於優先鼓勵地區較易達成,並非外界批評犧牲優良農地、放任財團圈地種電等指控。

     

太陽能發電|太陽能熱水器|鍋爐替代能源|工業用熱|領航節能科技 資料整理

http://mypaper.pchome.com.tw/markleader88

arrow
arrow

    領航太陽能發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