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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2013/7/31  |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  點閱次數:63
 

廢棄物管理將有40年來最大變革,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除了要求政府及公營事業應優先採購環保產品,更首度賦與追討違規者不法利得,未來若違反廢棄物生產、清運規定,將面臨更嚴重處分。


環保署昨(30)日宣布,資源循環再利用法草案是將「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雙法合一,預計可在立法院下會期審議。環保署廢管處長吳天基指出,新法前身的廢棄物清理法早在1974年立法,已不合時宜,這次修法可謂「歷史性里程碑」。


新法主要有三大變革與產業有關,其中包括首次明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應優先採購綠色產品,較現行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更有強制力。


環保署官員說明,未來子法將訂定綠色產品範圍及採購相關規範,其中省水、節能或回收再生產品都可望入列。預期此法將擴大國內綠色採購商機。


新法也加重業者責任,要求產品製造廠商不但要繳交一筆回收保證金,還要成立自主回收體系,主動負責用後產品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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