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永續發展、能源政策 唐鳳:創新模式可創造新經濟效益

2019-01-23 16:29經濟日報 記者楊筱筠╱即時報導

  • 離岸風電費率爭議後,近期蔡英文政府的能源政策備受市場注意。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今(23)日出席花旗銀攜手陽光伏特家推廣綠色能源記者會,會後指出,傳統上,市場覺得能源政策是公部門負責,但現在找到新模式,可以創造出社會環境、經濟效益,未來市場對環境永續發展目標將不是各做各的。

    而對於近期沃旭總部日前大動作暫停所有在台灣投資活動,並與台廠重新議約等爭議,市場關注蔡英文政府的離岸風電發展政策。唐鳳表示,知道這是最近市場討論議題,但自己並沒有參與這一塊,無法回應。

    而對於其他推廣綠電等部分,唐鳳表示,現在希望可以用社會企業方式,利用商業模式解決環境問題,透過創新模式捐錢,可以達到長期收益。行政院要發展聯合國17項永續目標,未來會媒合更多資源進來,讓永續發展目標未來不是各做各的。

    唐鳳並指出,2019年是地方創新元年,「不是中央要求地方做甚麼,而是地方去要求中央支持我們的共同遠景」。各地會提出地方發展遠景,這次首次由國發會帶領,希望可以依序把在地經濟價、文化價、環境價一起提出願景,國發會可用水到渠成方式,達到創新目的。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主任秘書謝翰璋表示,國內在2017年推動再生能源憑證交易,是國內首創,希望未來可以持續發展再生能源憑證,影響台灣發展再生能源發展效益。

    根據統計,目前經濟部已經核發 4萬多張憑證,謝翰璋表示,今年陸續看到國外客戶或國內製造商積極洽詢再生能源以及使用綠電的企圖心,標準檢驗局希望今年可以核發更多憑證。

    外銀高層則指出,持續參與國內離岸風力發電,但因會與壽險公司合作,部分與法規相關的問題,還必須等待金管會解決。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6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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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簽約? 綠電憑證交易衝上百萬張 就等立法院

20190123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為鼓勵民間設置綠電,政府學習國外經驗,以躉購價格保證收購綠電,讓民間投資的設備、經營能得到合理回饋。不過,綠電賣給政府(躉購)不再是唯一選擇。隨著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的發展,市場上已有不少買家等著購買綠電。

日月光201810月宣布直接向大同企業買綠電,打算成為第一家直接向業者購買綠電的企業。嘉義鹽灘地太陽光電尚未發電,買家已經上門等著購買。自由市場前景看好,但距離正式簽約還缺臨門一腳,關鍵條文就在《再生能源條例》修正案。

綠電保障回歸  闖交易市場有退路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包括二項影響綠電自由市場發展的關鍵條文,分別是第9條開放躉購與自由市場二套制度相互轉換,第12條的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條款。

9條允許參加政府保證收購(躉購)合約的綠電,退出改加入綠電買賣自由市場,自由市場裡的綠電也可以重新加入政府的躉購制度。

為何讓躉購與自由市場兩者互換的機制如此關鍵?台灣再生能源憑證第三方認證單位-經濟部標檢局的組長黃志文解釋,即便電力自由交易價格很好,但誰能保證一家公司能穩健經營20年?再生能源的設置初期涉及大量資金,這些資金都要跟銀行借貸,銀行寧可少賺一點,也希望業者穩定接受政府20年的躉購,更有保障。

因此,第9條的意義在當市場出現問題時,綠電還有機會回歸到政府的躉購制度。另一方面,原本參與躉購的綠電也可以進入綠電市場,讓市場供給更加多元。

這樣的發展對政府也有好處。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解釋,躉購對業者而言比較穩定,綠電市場則是提供綠電交易的空間。兩項並存,業者多一種選擇;對政府而言,不必全靠躉購來促成綠電,所需經費也相對減少。

 

用電大戶使用再生能源  創造國內市場百萬張需求

12條的用電大戶條款,其效應則在增加市場對綠電需求。第12條規定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者,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儲能、購買綠電憑證或繳納代金,四種方式擇一。

黃志文指出,法案並未明訂要設置再生能源的比例,但參考現有的地方自治條例,大多是以800瓩用電大戶設置契約容量10%的綠電為標準。考量部分公司因設置空間不足,或其他因素,將轉而購買再生能源憑證。

標檢局以全國4800家用電大戶依可能購買憑證的比例估算,每年約需15~16億度憑證,相當於150~160萬張憑證(每張憑證為1000度)。

立院審查卡關  關鍵條例等待協商

行政院20181月提出《再生能源條例》修正草案,即明列修法方向。4月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審查時,雖已初審通過,但多項條文仍以二案併陳的方式等待黨團協商。5月黨團協商後仍未能取得共識,至今仍未三讀。

正等著法律條文確定正式簽下賣電合約的天泰能源集團董事長陳坤宏,對此表示憂心。他指出,聯合國氣候大會通過《巴黎氣候協定》後,歐洲將對進出口商品增加減碳規定,屆時綠電憑證是新的資產,只要發展綠電就會有綠電憑證。台灣若還沒準備好,國內業者只好到國際市場購買憑證,等於讓外國賺走這筆綠電的錢。

立院對第9條躉購與自由交易切換的機制,爭議點在於條例施行前已設置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躉購費率,加上其他條文也有部分爭議,因此擱置。201811月底公投後,火力與核能議題爭辯加劇,民進黨政府雖然強調綠能發展不受影響,但在民、國兩黨對綠能政策的分歧下,民進黨立委表示,《再生能源條例》修法還須等待更多共識。綠電自由交易市場之路,就此留下一大未知的變數。

註: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即規定「指定用電契約容量達八百瓩以上用戶,應於本市擇適當場所設置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以上之太陽能光電系統。」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亦規定「用電需量在一定容量以上者,應於用電場所或擇本市適當場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能、風能或其他綠能、節能設備。」經發局分3期公告用電量月平均800千瓦以上大戶,要求自公告日起3年內完成裝設用電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

http://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197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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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綠電成為企業環保顯學 業者籲設憑證交易平台

2019-01-23 23:21中央社 新竹23日電

Google宣布在台灣購買再生能源電力,由於環保意識抬頭,買綠電成為企業的新顯學,隨著再生能源憑證交易日益增加,太陽能業者呼籲政府設立憑證交易平台,讓交易制度化。

近年環保意識抬頭,國內廠商也紛紛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及買綠電,提升環保形象,並促進低碳產品競爭力,如晶圓代工廠台積電、聯電、半導體封測廠日月光與面板廠友達便在自家廠區建置太陽能發電系統。

台積電還與數家民營電廠簽訂長期能源購買合約,約定台積電購買的相關年限、數量及價格,藉由長約的保障,鼓勵民間企業能投資再生能源。

就連金融業的元大金旗下元大證券、元大銀行等子公司,也採購500張再生能源憑證,展現愛護地球和環境永續的形象。

隨著再生能源憑證交易需求日益增加,太陽能廠元晶表示,目前再生能源憑證只是由廠商間私下交易,沒有制度化,政府若能設立交易平台,將可提高憑證可靠度,並維持市場秩序,對產業發展將具正面效益。

另一太陽能廠聯合再生能源董事長洪傳獻也說,政府若能設立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平台,讓投資者不僅能有賣綠電收入,還能有賣憑證的收入,應有利提升再生能源投資意願。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61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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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政策月底公布 經部盤點15版本草案

2019-01-24 11:05中央社 台北24日電

經濟部依公投結果著手檢討能源政策,新版本規劃在1月底公布。經濟部次長曾文生今天表示,目前列出15個版本草案,考量各種情境、做法,尚未定案。

經濟部長沈榮津日前表示,經濟部仍在檢討、分析能源政策,1月底將公布新版能源政策。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與能源局長林全能今天上廣播談能源議題,主持人問及能源政策調整為何尚未定案,曾文生指出,能源議題包括火力、核電、綠能等,每項都必須取得共識,因此整體要取得共識的難度更高。

去年九合一選舉通過反空及以核養綠公投,曾文生說,目前依公投結果檢討能源政策,已經列出15個版本、每版簡報都有一百多頁,推演各種可能情境,先確定國內發電能力足以支應國內需求,再去討論例如火力發電逐年減少1%等狀況該怎麼調整機組組合。

不過,曾文生表示,最終版本還須進一步討論,由部長沈榮津統一對外說明,但他也強調,最後的結果「我們都要共同承擔」。

曾文生也重申,雖然外界一直在講缺電問題,但其實除了去年5月氣溫驟升外,6月以後就沒出現過缺電狀況,即使去年611月用電量持續成長,仍維持供電穩定;曾文生雖然未能透露新版能源政策內容,但強調目標也是維持穩定供電。

主持人問及,投入綠能的企業憂心明年若政黨輪替,能源政策又會回歸核電,曾文生回應,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是立法通過,無論哪個政黨執政都要推動,國內產業也開始面臨採購綠電的需求,這是國內外共同的趨勢,為了產業發展也應該推動。

對於近期外界關注的離岸風電議題,林全能表示,在地方政府同意函部分,已與彰化縣政府有持續順暢溝通,彰化縣府也表達對離岸風電的支持,有信心不會被杯葛。曾文生說,在取得地方同意函的要求上,先前對苗栗、雲林都是相同模式,不能遇到彰化就改變,「這樣是經濟部做假」,一定要採取可以共同解決問題的方法。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611579?fbclid=IwAR3SLmi3Rfxpj2z6DRQW1CP6_zPbKeo9Ver6KchcQPpfV6Mpgkc5ViJQw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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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可自由買賣 台電交易平台2024年上路

2019-01-19 06:00

 

電業法修正後,規定台電廠網分離後需建立電力交易平台,目前台電已著手規劃機制,預計2024年上路,正式建立台灣電力市場。圖為中火廠區太陽光電設施。(台電提供)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

台灣綠能、民營電廠(IPP)將逐步加入電力市場交易行列,「電業法」也規定台電廠網分離後需建立電力交易平台,目前台電已著手規劃機制,預計二二三年開始測試、二二四年上路,正式建立台灣電力市場。

「電業法」修正後,再生能源已可轉供與直供,而以燃氣為主的IPP也分別與台電議約,但目前仍無法自由交易並形成如新加坡、日本一樣的電力市場。台電自去年中開始著手建立電力交易平台,預計二二四年正式上路。

規劃4個市場、4交易商品

對於平台運作方式,台電表示,目前規劃「四個市場、四種交易商品」。其中,四個市場之一是遠期交易的「容量市場」,在一到三年前就針對電力供應需求簽訂合約,穩定長期電力,未來包括燃氣IPP、汽電共生或中載型再生能源等將可考慮適用。

此外,還有每天交易的「日前市場」合約,依氣候及供電條件等預測負載後,針對當日供電需求排程及所需要的輔助服務進行交易,包括綠能及非綠能業者均可參與。

為滿足即時調度與電力預測的差異需求,還有每小時前重新調整負載並結算的「小時前調整程序」,以每十五分鐘為單位進行;針對最尖峰供電,則有五分鐘撮合一次的「即時不平衡市場」,採競價方式,針對各機組的增量及減量分別報價,即時平衡電力供需,並由平台每十五分鐘結算價格一次,這是價格變動最大的市場。

至於四種交易商品,包括長期滿足備用供電的「容量交易」、每小時交易的「電能」、補足備轉容量及調整電力頻率的「輔助服務」,以及即時調整電力的「電能不平衡」項目。

台電指出,電力交易平台上路後,電能可自由交易並由市場決定價格,但並非意味所有電力價格均由平台即時決定。台電參考國外電能市場資料,若九成以上交易價格以長期合約為主,僅約一成是動態調度、適用平衡機制,將可維持發電穩定性,並使電價相對平穩。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6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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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軌並進 化解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爭議

2019-01-15 06:00

 陳彥豪

近期國內再生能源業者與政府間上演躉購費率大戰,戰火不斷蔓延,甚至擴大為中央與地方爭議。不禁要問,再生能源發展除了「錢」還剩下什麼?躉購機制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高於一般電力時,為鼓勵業者投入再生能源發電的政策工具。2017年以來再生能源平均發電成本持續下降,在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已經達到市電同價的地區,再生能源自由化市場都已經展開。

由於再生能源價格穩定,並可讓企業經濟活動對環境更友善,許多企業正在增加對於使用再生能源的承諾。從國際發展經驗可知,企業買家具有引導新設再生能源實際發展或協助推進再生能源市場潛力。對此各國政府多朝向促進企業投資、健全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市場發展,做為進一步推升再生能源發展機制及動能。

2017「電業法」於我國電業劃分中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開放綠電直供及轉供,以及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於再生能源需求方面,新設科學園區政策環評書則已要求新設園區內用電大戶需裝設用電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而修正中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則設定用電契約之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的電力用戶,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相關設備、購買再生能源憑證。

假設國內八百千瓦以上用電大戶額外使用百分之一再生能源電力,預估需求量將達約十六億度,約為一百六十萬張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在國內已經具有如此規模再生能源電力缺口之際,現行躉購機制卻沒有鼓勵再生能源電力進入自由交易市場的獎勵措施,造成國內目前的再生能源「供應荒」。建議再生能源發電案場部分發電進入自由市場申請憑證者,應可適用較優惠的躉購費率,引導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參與自由化再生能源市場,給予再生能源發展「躉購制度」與「自由交易」雙軌並行的新時代意義。

(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一所研究員兼任副所長,台灣智慧型電網產業協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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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亞洲再生能源交易首選台南 經發局:日照條件佳

2019-01-23 17:42聯合報 記者謝進盛╱即時報導

Google公司今宣布選定台南為亞洲地區首宗再生能源交易,將購買1千萬瓦再生能源電力,將作為台灣資料中心營運供應使用。對此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說,台南擁有絕佳日照條件,期盼能持續合作,未來希望更多企業加入交易市場。

台灣電業法修正後,再生能源已可轉供與直供,經發局說,為實踐低碳綠能城市目標,動陽光電城專案計畫,推動陽光公舍、陽光屋頂、陽光社區、綠色廠房、農業大棚、綠能屋頂等6大屋頂型,鹽業用地、不利農業經營農地、水域空間及垃圾掩埋場等4大地面型,並落實推廣、輔導、補助、強制及申請等全方面推動策略。

綠能屋頂以「民眾零出資、政府零補助」原則,由市府遴選適當營運商承租民眾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有意願參與綠能屋頂的屋主,可免出資將屋頂「出租」給營運商達20年,並提供至少10%躉購費率回饋金給民眾。

經發局說,大台南目前有5484件同意備案,累計762百萬瓦設置量,太陽光電推動成果不僅全國第一,更是全國第一個獲得APEC能源智慧社區倡議低碳示範城鎮金質獎肯定縣市。

經發局說,台南領先全國完成第一個區域營運商遴選,今年將陸續公告各行政區區域營運商遴選案,民眾及企業除參與綠能屋頂出租供營運商設置,也能選擇自行出資設置太陽光電系統。

為降低設置成本、提高設置意願,台南今年編列3千萬元補助經費,針對台電線路相關費用、設置費用(含全額躉售、自用型、儲能型)及陽光社區等8種補助標準,最低每千瓦補助5千元,單一案場最高可補助100萬元。

符合南市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並於今年11日至1130日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台南市政府)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文件等條件者,可檢具相關文件向市府經發局提出申請,詳情可至台南陽光電城資訊網詢。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610416?from=udn-related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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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商還未撤台 躉購費率下周三拍板

2019-01-23 00:06聯合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經濟部最快將於下周三(三十日)拍板二O一九年離岸風電躉購費率,原預告離岸風電五點一元躉購費率有望上調。離岸風電開發商至今都沒有撤離台灣,仍對躉購費率抱持期待。

風電開發商沃旭總部日前大動作暫停所有在台投資活動,並與台廠重新議約,外界解讀將引起其他外商跟進。不過事實上,所有開發商都仍在台灣,包括沃旭在內,也尚未做出最終決定,全部關注下周定案的躉購費率方案,以及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方案。

經濟部規畫離岸風電開發,是採「先示範、遴選加上競標、區塊開發」三階段。下周 三將拍板的是第二階段遴選的二○一九年躉購費率;此外,經濟部能源局預訂在三月公布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方案。

已拿到五點八元躉購費率的上緯及達德是最大贏家。上緯表示,目前專注在海洋及海能兩個風場開發,併聯時間分別為二○一九年及二○二○年,兩個風場都在苗栗外海。

上緯表示,很早就與地方政府溝通,並與地方政府形成密切合作關係,以上緯開發經驗來看,台灣再生能源投資環境仍佳,上緯雖未拿到遴選階段開發案,但對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有高度興趣,希望爭取參與。

達德允能風場三百六十MW已拿到五點八元躉購費率,另還有允能三四八MW及麗威風場亦要適用二○一九年費率。達德董事長王雲怡表示,費率出來後最重要是要能否貸得到錢,若出爐的是較低費率,就要壓低成本,看國產化供應商及銀行團能否接受。

她強調,達德在台深耕多年,「不會輕易放棄台灣市場」,只要可實現,一定會做。

丹麥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台灣區總監許乃文表示,因風場位置與條件會影響開發成本,因此每家開發商會有各自考量,以CIP來說,經濟部預告五點一元躉購費率、設定三六○○小時滿發上限、以及一段式費率,CIP無法接受;對於在台灣再生能源投資,CIP現以「穩定保守」腳步前進,最終仍要看二○一九年躉購費率結果而定。

海龍團隊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已宣布先暫停在台相關投資與活動。玉山能源執行長陳聰華表示,儘管擔憂台灣目前政治及法現環境,但海龍團隊尚未撤離台灣,主要是要看二○一九年躉購費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608794?from=crm1-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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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認購綠電 環團籲發展綠能吸投資

最新更新:2019/01/23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3日電)

 

Google今天宣布在台灣購買10MW(千瓩)的再生能源電力,環保團體表示,樂見Google的決策,同時呼籲政府應打造相對應再生能源電力環境,增加頂尖企業投資台灣的誘因。

Google今天宣布在台灣購買10MW(千瓩)的再生能源電力,成為台灣電業法修正案通過後,首家於台灣購買再生能源的企業,更是Google首宗在亞洲完成的再生能源交易。

對此,環保團體綠色和平今天發表聲明,能源專案經理李之安指出,從AppleGoogle,已有愈來愈多企業為了品牌經營、社會責任或是成本考量,在電力使用上選擇再生能源,甚至承諾使用百分百再生能源發電並推動旗下供應商也使用綠電。

李之安表示,在2018年,企業採購再生能源交易量也達到歷史新高,完成了76筆共達6.5GW(百萬瓩)的再生能源購買量。

李之安指出,發展再生能源可讓台灣的經濟發展、國家競爭力和環境永續達到三贏局面,台灣要吸引更多企業或國際廠牌來台設廠,就必須打造相對應的再生能源電力環境,增加頂尖企業投資台灣的誘因。

李之安呼籲,無論中央與地方政府,都該以更正面積極的態度來促成能源轉型,Google購買10MW的再生能源電力是個好的起點,希望未來也能看到宏碁(Acer)等更多台灣的科技和電子企業加入再生能源購電協議行列。(編輯:張芷瑄)1080123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90123014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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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重點,弄懂《巴黎協定》下的國際碳交易

"世界銀行曾發表報告,預計2050年市場機制將使減碳成本大降50%,一時之間,碳定價似乎成為各國控制排放和污染的最佳工具。"

 

文/趙偉婷(巴黎政治學院博士生)

 有驚無險的,COP24總算在最後關頭初步產出《巴黎協定》規則手冊。可惜針對各界關注的碳市場機制,在巴西代表力陳己見之下,最後未能達成共識,得延至下屆COP25再戰。

 早在1997年問世的《京都議定書》,「市場機制」 (Market-based mechanism)納入就被納入國際氣候談判,當時共發展出:共同減量(IJ)、清潔發展機制(CDM)、排放交易(Emission trading)三種作法。2005年歐洲開始建立區域「碳交易市場」(EU ETS),之後從紐西蘭、韓國、日本、加州到加拿大,各地碳市場紛紛出爐,最大排放源中國更自2017年啟動全國碳交易。 除了國家層級,許多地區也自推「碳稅」(Carbon tax),清潔發展機制下的「碳抵銷」 (offset projects) ,如雨後春筍般進入許多發展中國家。世界銀行曾發表報告,預計2050年市場機制將使減碳成本大降50%,一時之間,碳定價似乎成為各國控制排放和污染的最佳工具。

 

 到了2015年底誕生的《巴黎協定》,其中主講國際合作的第六條文(Article 6),除了提倡各國自主減量(NDC),第六條第四款(Article 6.4)更明指應建立國際合作「機制」(mechanism),成為推動市場機制和碳定價的依據。

 

巴西期待將其森林資源轉為具交易價值的國際碳權,卻引來重複計算之嫌。

 

 分析歷年氣候會議談判狀況,Article 6針對市場機制的談判重點主要有三個:

 

一、 機制明確化,帶進「私部門」參與

「國際碳交易組織」(IETA)針對Article 6的倡議表示,規則手冊應提供清楚的實施細則以實踐《巴黎協定》,有了明確的遊戲規則,才能誘導私部門加入、幫各國政府達成減碳目標。不僅如此,第四條對NDC的設計、第九條的財政融資、第十三條的透明度、第十四條的全球盤點(stocktake modalities),也都有助促進私部門參與。

 

二、 釐清國際碳權(international credit)規則:

之前《京都議定書》的上路,一度帶動CDM快速成長、大量產生碳權。可惜由於計畫種類繁多、牽涉技術複雜、加上驗證困難和牽涉跨國交易,衍生出許多問題,從碳權品質良莠不齊、重複使用、價格過低到詐欺交易,後來甚至有NGO控訴CDM破壞生態 (如中美洲的水壩發電計畫)。有鑑於此,各國無不期待未來對碳權有更明確、且一致的定義。上述提及由於巴西代表的反對,使規則手冊的市場機制部分難有共識,問題癥結點即在於此。對擁有大片熱帶雨林的巴西來說,長年來一直希望將森林「碳匯」(carbon sink)轉為有價值的碳權,將之投入國際碳交易市場買賣、變現,其心態不難理解。

 

 國際碳交易市場蘊藏龐大商機、且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其運作機制勢必成為COP25攻防重點。

 

三、 串連(Linkage)國際碳市場:

除了歐盟的區域碳交易市場,各地的碳市場也陸續運作,一些國家(如烏克蘭、墨西哥)也在積極籌備中,不少倡議者寄託Article 6帶動國際碳市場的串連。事實上,現階段已有成功例子,如:歐盟+瑞士、加拿大魁北克+美國加州。亞洲地區比較慢,目前韓國和中國都有全國性的碳市場,日本則有地區性的碳市場實驗。

 儘管遠景看似美好,但市場串連的挑戰在於,除了必須考慮會計與技術問題(如排放上限、配額),各國的政治和經濟情勢更是關鍵。以最有經驗的歐盟為例,他們足足花了快十年,才跟市場規模不大的瑞士碳市場串連,其難度可想而知。

 

 如無意外,《巴黎協定》第六條和國際碳交易市場,勢必成為COP25的熱門話題與攻防焦點。只要把握上述三方向,即可快速跟上氣候談判的最新脈動。

 

https://lowestc.blogspot.com/2019/01/cop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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