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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用電大戶須設太陽光電 期限內未完成將受罰

聯合報 記者吳政修╱即時報導

台南市政府依據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公告541家用電契約容量800千瓦以上的大用戶,須在明年底完成設置契約內容10%的太陽光電系統,但廠商多採觀望態度,迄今僅76家完成,經濟發展局表示,若未在期限內完成將處6000以上3萬以下罰款。

有工廠表示,廠房是租來的,不能在屋頂裝設太陽光電系統怎麼辦?還有工廠反映屋頂幾乎被遮蔽,如何設置?

經發局能源科長郭坤助說,若是租的可以申請排除,其他情形,會前往勘察計算屋頂能設置的最大容量。

經發局副局長殷世說,市府第1次公告在102年的12月,有12家用電契約容量800千瓦的用戶,須在3年內完成裝設契約內容10%的太陽光電系統,12家都裝了。

10312月公告541家,須在明年底前完成裝設,迄今僅76家裝置,多數尚未裝設,若未在期限內完成,將罰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殷世熙表示未裝設原因大多是觀望,有的要撐到最後一天期限,今年81日第3次公告,家數48戶,須在3年內完成裝設,屋頂裝設的好處多多,廠房比較不熱,約7年就回收裝置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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