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大棚建置 尋求三贏

20160817郭文正

今年起各縣市政府對結合太陽光電的農 業大棚稽核趨於嚴格,只要確認並無實際從事農業用途僅種電,在改善期過後若仍未符使用事實,則將逕行廢止申請並撤照,使得許多光電業者血本無歸直跳腳,這 樣的結局讓當初良好的立意落得政府、農民與光電業者三輸,確實需要光電業者好好重新思考農業大棚的建置是農業為主光電為輔,如何回歸初衷導正農業與光電落 實結合才是徹底解決農業大棚困境良方。

由於政府一開始基於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備規畫,開放農作物上可設置太陽能板發電設備,許多光電業者紛紛投入,但在去年起卻也衍生出農地農用的聲浪,再加上許多業者僅專注於種電或者因不識農業而種植失敗,且開放初期政府並未在執行細節上說清楚,導致現階段許多案場僅剩種電引起農業單位的注意,尤其在太陽能板遮蔽率的討論更是引起多方論戰,包含全遮蔽的菇寮、蕨類蔬菜、溫室與網室種植等以及較沒爭議性的雞鴨 禽舍,這其中最為人詬病即為許多案場太陽能板100%的遮蔽率在種植農作物的呈現上幾乎都是應付的較多,導致地方政府農業單位在去年底起強力稽核下被撤照 的案場逐漸增多。

光電業者則希望在公權力展現的同時是否能在農作物的種植上有更多的通融,因為光電業者不一定懂農業,當初申請企畫書種植的農作物或許不適合栽種或是 市場性不佳,逼使業者必須轉種其他農作物,但在目前的稽核機制申請規畫與農作物種類皆不可自行變更的規定下,導致業者進退兩難,因此對於有心投入農業大棚的業者,地方農業單位是否可加強輔導、轉介或媒合產銷班、農民投入契作,又或是以更圓融的溝通了解需求開放更多種植作物以爭取農業與光電並存雙贏的契機。

以現階段政府對新能源的投注與關愛角度看待農業大棚,如未能貫徹農地農用確有不妥,但是太陽光電的推動卻也是刻不容緩的事實,因此應該是以更積極折衷的辦法 輔導光電業者實踐農地農用的承諾,再加上政府鼓勵民間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本就要釋出利多才有誘因,業者當然都是看好利潤才投入,只不過業者也必須了解發電 裝置還有民眾房屋、公有房舍、工廠屋頂等可運作,既然選擇了農業大棚還是要真正投入才對,公權力的執行撤照還是必要的,不然如何面對真正守法的廠商與農民 呢?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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